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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高技能人才激励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添加日期:2015-10-26 09:46:1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南阳市高技能人才激励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发〔2015〕19号),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培养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经培养考核鉴定并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  对企业、培训机构的资助:
       (一)对我市企业、培训机构按规定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取得高级工、技师资格的,按技能等级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资助。根据企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培养人员花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拨付资金。
       (二)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培训的企业,按人均1000元给予资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开展的培训申请、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过程等全程监督和把关。培训结束经评审认定委员会认定,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拨付资金。
       第四条  对个人的资助:
       (一)对在宛高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给予个人1000元资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学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资助学生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拨付资金。
       (二)对参加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个人2000元资助。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照河南省当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资助对象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拨付资金。
       第五条  南阳市首席技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选择20个职业工种,每个工种1名,共20名。被评选为南阳市首席技师的给予每人1万元资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初审,评审认定委员会评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拨付资金。
       第六条  对认定满3年的市级以上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助,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第七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从市、县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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