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返回首页
本站信箱nxqmw@sina.com

创五星 促发展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党校 > 创五星 促发展
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金融服务办法(试行)
添加日期:2015-10-26 10:04:47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
及团队金融服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发〔2015〕19号),切实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获得《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证书》的各类人才及团队(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第三条  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按下限收取担保费用。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在收到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担保手续。
       第四条  对获得风险投资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认定,可向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申请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在收到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担保手续。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经审定可纳入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范围的,按照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和要求,在向市、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后,优先使用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纳入“南阳市重点培育100家高成长骨干企业”并获得银行贷款的,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的,贴息标准为贷款金额×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实际利用月数/12;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贴息标准为贷款金额×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5%×实际利用月数/12,最多不超过200万元。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阳中心支行等部门共同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将贴息资金划拨企业账户。
       第七条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宛政〔2015〕19号),优先将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纳入全省、全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优先享受上市后备企业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成功在资本市场融资的,除享受宛政〔2015〕19号文件规定的奖励外,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第八条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5〕77号)要求,在我市成立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周转资金支持。
       第九条  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定期组织免费金融知识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讲座、论坛等形式,普及现代金融和现代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提高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融资能力。
       第十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的信贷金融支持。按照支持力度不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南阳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分局评审认定后,在年度全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中,分别享受加分或专项奖励。
       (一)对开设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信贷专营部门,并成功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贸易融资等类型创新业务的,给予3分奖励。
       (二)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提供金融贷款的,每新增投放贷款400万元,给予1分奖励(400万以下按1分计算),最高不超过5分。
       (三)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企业新增贷款额最多的,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4〕54号)三等奖标准给予专项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      下一篇: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