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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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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借力执行信息化 “老赖”财产无处“藏”
添加日期:2018-07-10 10:48:47   来源:   作者:张媛媛   浏览量:

   “真是服了你们执行法官,难道你们一直都在盯着我的账户?本来想着再拖几天,现在看是不行了,今天我来把这事解决了。”马某自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再难推脱,便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2018年7月9日,在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借助执行网络查控系统顺利执结。

    2016年8月15日,雇员张某驾驶雇主马某所有的小轿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严重受伤的后果。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内乡县人民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56620.9元,后经司法鉴定,李某颅脑损伤构成八级伤残。李某出院后,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诉诸内乡县法院索赔,经审理,法院判决马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42559.03元。后马某不服,提出上诉,南阳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经李某多次催要,被告人马某并未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赔付义务。2018年5月,李某向内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秦峻潭依法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马某对此无动于衷,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赔偿。执行法官利用执行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对马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马某的银行卡里有4万元存款,并依法予以冻结。马某得知这一消息后,立马赶到内乡县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再拿出1万元,先期向李某支付5万元,并承诺余款在6月25日前付清。
    眼看约定的付款期限就到了,执行法官秦峻潭再次联系马某履行付款义务,马某却又跟执行法官打起了太极,一直以没钱为由推脱,企图蒙混过关。但马某没有想到的是,为了防止他推诿扯皮,执行法官早已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马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第二次查控,并惊喜地发现他的银行账户有10万元进账,遂依法予以冻结。当再次被告知财产已冻结的情况后,马某彻底懵了,他原以为执行法官已经查询过他的账户了,不会再查询第二次,就放心地使用了银行账户,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被执行人马某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协商后,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执行信息化建设,让我们的执行工作如虎添翼,特别是网络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让老赖的资产难以‘藏身’!”该案执行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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