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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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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群众 守护正义
添加日期:2016-11-09 08:46:06   来源:   作者:张永红 王磊 马剑   浏览量:

——县政法纪工委替原告追回损失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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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上午,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秦洪彬、县政法纪工委书记张永红、副书记王磊、赵店乡党委副书记贺明锋及县政法纪工委工作人员将查办某案件中追回的交通事故赔偿款送到原告李某手中。原告李某见到赔偿款被县政法纪工委追回后,激动得热泪盈眶、连声称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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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份,县政法纪工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有重大问题。经调查,2014年7月2日赵店乡张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行驶中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坐人李某受伤及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双方在县法院打了官司。但县政法纪工委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发现,交通事故受害人李某并没有见到过县法院判决书,交通事故肇事方张某仅在受害人医院期间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来又给张某了两千元慰问金。目前,李某已丧失劳动能力近两年,二次手术费用还没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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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法纪工委在分析案件情况后,迅速介入调查,经过大量取证,将案件内幕揭开。原来,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张某经其在内乡县某保险公司投保的负责人介绍,由律师冯某私下作为该案件受害方李某的代理律师对张某以及该投保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结束后,律师冯某作为原告李某的代理律师,在该案件的标的款(李某的保险理赔款)6万余元到账后,未将该款归还其委托人李某,也没有告知李某该诉讼案件判决结果,而是在扣除律师代理费用后,将剩余标的款交给案件被告张某,导致该案件标的款被张某占为已有。
    县政法纪工委查明事情真相后,相关违纪违法人员迅速得到了应有惩处,原告赔偿款被如数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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