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返回首页
本站信箱nxqmw@sina.com

卫士风采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内乡 > 卫士风采
假车主抵押车辆行骗被判刑
添加日期:2015-12-18 11:01:43   来源:   作者:张媛媛   浏览量:

       租赁他人车辆,冒用他人名义,以车抵押,合伙骗取他人财产被判刑。12月18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9月30日,由被告人程某某担保,韩某某(在逃)自贾某某处租赁了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后二人伙同王某(在逃)预谋向夏馆镇某村的胡某某实施诈骗。因韩某某先前借有胡某某钱未还,遂决定让王某与程某某一同到胡某某家实施诈骗。当日,被告人程某某与王某驾驶该租赁车辆至胡某某家,王某谎称程某某为租赁车主贾某某,由程某某将租赁轿车及行车证抵押给胡某某,并以贾某某的名义写下了欠条,骗取胡某某现金三万元。韩某某分得赃款两万元,程某某分得赃款一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程某某共计退赃三万元。
       内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程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实施盗窃反被敲诈 “螳螂”“黄雀”均受处罚      |      下一篇:女孩跳河轻生 民警出手相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