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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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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开展分类专项执行显成效
添加日期:2016-09-29 15:39:06   来源:   作者:杨桂东 张媛媛   浏览量:

    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存在一种需要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交付房屋、票证等“特定行为”的执行类别,但一部分当事人对判决其履行“特定行为”的该类执行置若罔闻,这比起欠债不还的“老赖”,其影响更为恶劣。为了打击此类拒执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内乡法院组织开展“特定行为”履行专项执行行动,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陈某和被告邓某、刘某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涉诉房屋归原告陈某所有,但被告长期占有该房屋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无奈原告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研究,内乡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邓某和刘某采取强制迁出执行措施。9月 21日上午,该院抽调精英干警组成执行分队并会同县公证处工作人员,采取统一行动,开展强制迁出执行工作。在开锁公司将房门打开后,工作人员对涉诉房屋内的物品进行进行拆除、打包,并逐一清点、记录,协助搬家公司搬运物品,历时一上午时间顺利完成此次强制迁出行动。同日,法院执行人员又来到内乡县南关对另一起拒不履行“特定行为”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人员到达地点准备对涉诉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闻风赶到现场并表示愿意自觉履行义务。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内乡法院在国庆节前持续开展“特定行为”履行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力量对该院的十多起拒不履行“特定行为”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并顺利执结,切实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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