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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四项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添加日期:2016-09-19 09:23:48   来源:   作者:王静   浏览量:

       近年来,内乡法院立足办案实际,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帮教结合的原则,不断探索对涉案未成年人帮教的新方法、新途径,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帮教、预防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开辟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送法进校园活动和实践熏陶教育青少年,引导青少年从小学法、知法和守法,结合常见案例对学生进行自我约束及预防犯罪方面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与学校、社会合力搞好青少年工作,立足从源头上预防犯罪。用法律主动占领学校、社区等阵地,通过交流和探讨,发挥各自优势,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平台,及时发现和纠正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尤其要关注问题少年和少年犯的心理健康的问题,形成预防特殊未成年人群犯罪的整体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维权意识,在审判中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按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对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一律从轻、减轻处罚。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或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尽量判处非监禁刑,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回访帮教制度。对已释放的未成年犯,有针对性地进行考察回访和感化帮教,以促使未成年犯改过自新,不再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除了不定期回访外,主审法官还常以朋友的身份与他们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了解他们的生活动态,尽可自在法律上帮助他们,解答他们心中的困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对判处监禁刑的被告人,注重感化帮教,定期去监狱对在押的罪犯进行帮教,及时掌握罪犯情况,以使其在监狱认真接受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同时,对于个别情绪比较低落的“浪子”,还通过通信、直接找其谈心等方式与之交流沟通,促使他们更好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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