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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打伤邻居,丑态尽现受到刑罚
添加日期:2016-03-16 10:01:30   来源:   作者:张媛媛   浏览量:

    小喝怡情,大喝伤身,饮酒要适量,切莫因一时之醉给自己及他人徒增麻烦。3月1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就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5年8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在酒精的作用下窜至邻居周某某家,将周某某家卧室门撞开,并用手中的啤酒瓶对周某某实施殴打。周某某之妻龚某某见状上前阻拦,张某某又用手掌朝龚的面部打了几巴掌,后抓住龚的肩膀将龚摔倒在地,致使龚右脚跟骨骨折。案发后,经鉴定,龚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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