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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收购无证砍伐的林木被判刑
添加日期:2016-03-15 09:09:02   来源:   作者:张媛媛   浏览量:


    明知是他人无证砍伐的林木仍然购买,最终获刑。3月8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4月的一天,郑某某(已判决)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其所购买的位于内乡县赤眉镇某村组的杨树56棵,后卖给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明知郑某某无证采伐仍予以收购获利。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购买的林木共计活立木蓄积23.9809立方米。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他人滥伐的林木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同时,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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