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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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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五项措施助力农信社改制
添加日期:2015-11-04 15:52:41   来源:   作者:张媛媛   浏览量:

    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一系列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为了保障县农信社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县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采取了五项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行为,为农信社顺利改制组建农商银行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院长柳殿奎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服务农信社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农信社改制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此项活动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此项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是专人专职审执。抽出专人,组成金融案件合议庭,专职负责农信社贷款纠纷案件的审理。做到及时立案,快审快结;对已经立案的,应在12月20日前全部结案;对农信社存量未执行的贷款案件,按程序在2015年11月底前将其全部列入失信黑名单,执行局抽调两名执行法官,专职专责进行推进 工作。
    三是分工合作联动。立案庭要对涉及农信社的贷款案件,及时快速立案。审管办要对涉及农信社的贷款案件加强审判和执行流程管理,督促快审快结,及时统计相关数据,服务领导决策。刑庭对受理的贷款诈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案件,要到案发地公开开庭,扩大影响,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办公室要对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服务审判和执行工作,并对相关部门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宣传科要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新媒体,邀请上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宣传影响,助推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四是穷尽审执措施。对新收信贷类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信用社起诉案件材料优先审查,力争当日立案。在立案的同时,要了解掌握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诉讼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送达方式,加大巡回办案和调解力度,就地办案、就地调解,调判结合,争取在一个月内审结。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要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执行手段,加强与公安、工商、审计、银行、房管、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加大依职权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工作力度。执行局要对金融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点对点”集中查询。对于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存款、债权,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已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特别涉及抵押借款案件,及时移送评估拍卖。加大对“逃废债”的倒闭企业的财产处置力度。对所有未执结积案,推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奖赏制度,以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时曝光“老赖”,用纳入失信黑名单、罚款、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五是强化刑事审判。坚决打击金融犯罪和拒执犯罪,对起诉到法院的金融犯罪和拒执犯罪案件,要到案发当地和案发单位巡回审理当庭宣判,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对金融犯罪和拒执犯罪的强大威慑力,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诚信观念,维护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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