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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工作情况
添加日期:2015-10-29 09:23:37   来源:   作者:张媛媛   浏览量:

       10月27日上午,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南阳日报、南阳电视台南阳晚报、南阳电台、南都晨报、大河网、新浪网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华在发布会上通报了该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提到该院为实现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院长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率先垂范,院长亲自坐堂审案;9月23日,该院院长柳殿奎担任审判长在瓦亭镇人民广场巡回审理一起拐卖新生子女案件。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柳殿奎院长娴熟地驾驭引导着庭审活动,合议庭成员精力集中,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受到旁听群众的一致称赞。在柳殿奎院长的带动下,每个党组成员争相办案,今年下半年以来,法院5名正、副院长人均主审案件2件,人均参与合议庭担任审判长4件。院长带头办案,实现了院长由过去行政管理职能向审判一线法官的角色转变,极大地提高了院长、庭长的审判能力和管理能力,积累总结了审判工作经验,调动了广大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该院审判工作的有序发展。
         二是角色回归,院庭长审案制度化。自今年6月底,该院就将院长、庭长办案作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手段,在总结以住办案经验的基础上,该院院党组讨论制定了《院长、庭长办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院长、庭长办案作为一项制度化工作加以推进,将院长、庭长这些办案经验丰富的精英法官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实现以“管”为主到以“审”为主的转变,让他们承担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不公使案多人少的矛盾得以有效解决,而且使优质的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大大提高了审判质效。
         三是“刚性指标”,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办法》规定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以外,每年都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同时对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担任审判长明确“刚性指标”,院领导全年主审案件不得少于15件,审委会专职委员全年主审案件不得少于30件,庭长全年主审案件不得少于50件,纳入年终个人绩效考核。为保证院长、庭长有充足的办案时间。该院探索实行“院长每月一天”制度,规定院长、副院长每月至少固定安排一天时间集中开庭审理案件,参加各类会议等非审判活动由其他院领导代行。自“院长每月一天”制度实施以来,该院领导在各自固定的开庭时间内每月平均审理案件近1.5件。
         李华指出,自《办法》实施以来,该院共受理案件1804件,其中院领导办理案件30件;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理案件18件;业务庭庭长(负责人)办理案件876件,院庭长合计办理案件924件,占全院受理案件总数的51.2%。而且司法绩效各项指标明显好转,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服判息诉率达91.23%,二审发改案件下降到1.9%,涉诉信访工作位居全市法院前三名,审判质效考核排名占全市法院前列,社会公众对法官总体评价满意度大幅提升,在审判权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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