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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五项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添加日期:2009-03-12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内乡法院采取了五项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一是规范立案信访。在原有制定《立案工作规定》、《再审诉讼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了信访督察员制度、信访联络员制度和部门领导接访制度,确保有访必接,有诉必理。

     二是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成立流动法庭巡回办案,推行预约立案,实行立案手续“一站式”办理制度,保证当事人立案最多往返法院不超过两次。

     三是加强诉讼指导。在继续执行“五书一卡”的基础上,由值班法官提醒当事人,在立案和诉讼各阶段,打官司要承担的举证不能、请求不当、执行不了的风险,以便当事人及时正确行使选择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四是实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依法缓、减、免弱势群体的诉讼费、执行费,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一律不预收申请执行费,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开支。

     五是强化和规范执行工作。实行四查一告知、悬赏执行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力度。实行执行款物专户专人、人款分离、随机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等方式,最大限度的保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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