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返回首页
本站信箱nxqmw@sina.com

牢记嘱托 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活力内乡 > 牢记嘱托 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在建“小产权房”不能“转正”
添加日期:2013-12-12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12月4日,省政府召开视频会议,下发《关于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已建、已售、在建、在售“小产权房”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

      通知说,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其行为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耕地保护红线,扰乱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对社会公平稳定和谐产生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

      会议要求,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对已建、已售、在建、在售“小产权房”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特别是对以新型农村社区、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旅游文化产业、养老休闲等形式为名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项目作为重点进行清理。会议还明确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屋管理、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电力和市政管理等部门的分工,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细化分工,形成监管合力。

      会议强调,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坚决“叫停”并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公开曝光处理,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

      对在清查过程中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村级组织成员,属于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属于村委会成员的要依法罢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一篇:余关乡领导看望慰问杨新耀      |      下一篇:南阳日报探访我县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