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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三富爱民”活动的意见
添加日期:2015-02-12 16:39:12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内发〔2008〕4号

中 共 内 乡 县 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

三富爱民”活动的意见

(2008年2月23日)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对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农村党建“三级联创”,全力推进“三富爱民”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快我县十二大产业和三项建设的发展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争创新农村建设“创业富村”活动,努力营造全县农村党支部奋勇争先的创业氛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体是群众,核心在支部。为了激发广大农村党支部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积极性,促进“三富爱民”活动的扎实开展,从2008年起在全县农村党支部中开展争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创业富村”活动,每年评选10个左右的“创业富村”,由县委公开命名表彰,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1、评选标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业富村”的评选标准应包括支村两委班子强、党员干部队伍强、民主政治建设强、精神文明建设强、综合经济实力强。其中要特别突出综合经济实力强,评选的创业富村必须能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财政贡献、农民增收、集体积累、工业经济、农业支柱产业等反映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在全县名列前茅。同时,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村为主,当年招引一个完成投资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累计完成投资2000万元的多个工业企业,并且企业能够稳步发展。

    ②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和含税农业,计入该村的税收每年达50万元以上,并且每年能递增10%以上。

    ③经济发展特色明显,产业化程度高,在县内外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全村有60%以上的农户从事该项产业或与其相关的产业,群众每年来自特色产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20%。

    2、评选办法。争创“创业富村”活动一年一考评,一年一命名。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实际,每年制订出具体详细的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考评、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年底组织评选,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县委研究确定。

    3、奖励措施。“创业富村”由县委、政府公开命名表彰并实行重奖。被评为“创业富村”的,奖给支村两委班子成员现金1万元;被评为“创业富村”且年实现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奖励现金2万元。其中支书、村主任各奖励30%,支书、村主任一肩挑的,支书奖励50%。奖金由财政负担。

    组织部要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宣传、协调指导,不断创新组织实施争创活动的方法措施。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争创规划,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培养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实施跟踪管理,保证争创活动扎实有效。同时要积极帮扶“中间”支部,大力整顿后进支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整体水平。

    二、深化“功勋村支书”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奋发有为的创业热情

    村支书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头雁,抓好村支书队伍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环节。“功勋村支书”评选活动自2001年开展以来,培育和树立了一大批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典型,已成为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奋发进取、干事创业的有效机制,成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成为深化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载体。下步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目标,着力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强化培育管理措施,不断深化“功勋村支书”评选活动。

    1、适当扩大功勋村支书评选数量。将每年评选功勋村支书的数量由现在的30名左右增加到40名左右,进一步增强功勋村支书群体的广泛性。在坚持标准、严格考评的同时,适当向贫困落后乡镇倾斜,让落后地方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激发奋起直追的信心和勇气。

    2、增加功勋村支书津贴标准。自2008年起,将“功勋村支书”津贴一律增加到每月500元。

    3、尝试解决优秀村支书身份待遇问题。连续获得3次以上功勋村支书荣誉称号而且身份是公职人员,或凡累计获得5次以上功勋村支书荣誉称号,同时所在行政村被县委命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创业富村”的村支书,经组织考核,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工龄从任村支书之日算起。其工资待遇比照同等工龄、同等级别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享受副科级待遇的村支书,仍在本村任支部书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管理。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其副乡科级待遇。

    各乡镇党委要以此为契机,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每年由乡镇党委评选一批优秀村组干部,大力宣传表彰,把“功勋村支书”评选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三、实施党员“三富爱民”工程,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为了拓宽党员发挥先锋作用的渠道,搭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平台,县委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县共产党员中实施致富、领富、帮富“三富爱民”工程,探索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使党员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

    1、在农村党员中广泛开展带头致富竞赛活动。结合“让每一个青壮年农民都拥有一技之长”计划,让青壮年农民党员带头学科技、用科技、走科技致富道路,引导、鼓励、支持农村各层次党员干部发挥自身专长,选准致富项目,率先实现发家致富。支部书记要带头创业,要在致富能人中选拔村支书,要把村支书培养成致富能人,形成一批企业家支书、经理人支书、专业户支书。支村两委成员力争都有自己的致富项目。普通党员要通过创办企业、发展支柱、进厂做工或外出创业等途径,拓宽致富渠道,实现生活富裕。

    2、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大力开展引领群众致富活动。大力扶持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组建“党群专业经济合作社”、“党群共富经济联合体”、“党群信用联合体”和各种专业协会;引导党员致富能手联户开展技术推广、经营合作,联户外出创业、创办民营企业;要积极组建外出创业人员党组织、专业协会、联谊会等各种组织,引导外出创业党员发挥信息、技术、资本等优势,为家乡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回乡创业,组织家乡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

    3、在县乡各级党员中分层次开展与群众结对帮富活动。每个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联系5名以上城镇贫困职工或农村贫困户,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联系3个贫困职工或农村贫困户,支村两委成员和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每年要联系1-3个贫困户,帮助联系对象制定生产计划,争取扶贫项目,并力所能及地为贫困户提供物资帮助,每年为他们办2-3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通过扶智、扶资、扶技,调动贫困职工和贫困群众内在脱贫致富动力,激发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后发潜力。

    各级党组织要优化培训力量,整合培训项目,创新培训形式,不断强化培训效果,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参与活动的能力。要制订规划措施,推行设岗定责和岗位承诺,逐人签订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自觉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活动中去。要充分宣传发动,加强分类指导,分层培养选树和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不断深化“三富爱民”活动效果。

    四、鼓励县乡机关优秀青年干部任村党支部书记,实现后进支部的尽快转化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增强年轻干部的领导能力、群众观念和实践经验,实现年轻干部快速成长与促进贫困落后乡村尽快变面貌的双赢效果,继续号召鼓励县直单位和乡镇机关的优秀年轻干部自愿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

    1、组织选拔。每年由组织部与乡镇党委沟通协商后,确定出需要派驻支部书记的行政村,并向社会公示,号召县直和乡镇优秀年轻干部自愿报名。经组织部考核审定,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安排到村任党支部书记,任职时间一般为3年。

    2、工作任务。下派的村支书任职期间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尽快改变支部的落后面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招商引资,培育支柱产业,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社会事业;做好计划生育、农村稳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工作;加强实践锻炼,提高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3、考评管理。乡镇党委对下派村支书要明确责任,大胆使用,严格要求,从思想上、工作上加强对下派村支书的管理和跟踪了解。县委组织部要定期不定期的考察掌握下派村支书的工作情况,对于下派任职满二年以上、经组织考察能完成任期目标任务、政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并继续在村任职。提拔的干部3年期满后,可回原单位任职,也可调入乡镇或其他单位任职。没有提拔为副科级干部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下派村支书在村里工作期间,只转组织关系,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并由原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物质基础。近两年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虽然经过一次集中建设,但是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村无独立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还有相当一部分村的活动场所危旧狭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需要,决定从2008年起,采取县、乡、村三级投入的办法,逐步解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问题,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村村有独立完善的活动场所,彻底改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条件。

    1、数量安排。由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申报,县委组织部汇总各乡镇情况,按全县每年20个村左右分批实施。

    2、筹资渠道。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投资。县级以财政为主,县管党费为辅,以奖代补形式每村补贴3万元,其中县财政2万元,县管党费1万元。乡镇财政配套资金每村不少于2万元,不足部分由村级自筹解决。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名义筹集的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为名,强行摊派,加重农民负担。

    3、建设标准。纳入建设计划的每个村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有效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构成一个完整的院落,有必要的办公家具,能够满足本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学习活动需要。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应与村级文化、计生、医疗、养老、物流中心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统筹考虑,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服务中心,提高项目建设的综合利用价值。文化、计生、医疗、民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也应加大对村级建设投入,做到科学规划,综合建设。

    县委组织部要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项目规划、资金拨付、质量把关以及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的督查力度,保证资金有效利用,工程质量合格。

    六、努力改善村组干部待遇,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村组干部工作在农村第一线,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和中坚,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着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重视并认真解决村组干部的待遇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1、推行村组干部补助结构管理制度。村组干部补助由岗位补助与绩效补助两部分组成,岗位补助主要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负担,绩效补助由乡镇财政和村集体负担。县财政局根据豫政办〔2005〕46号文件规定,逐年据实核定全县村组干部补助总额,需要时由县、乡财政增加预算,以保证全县村支书、村主任年岗位补助额不低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支书、村主任一肩挑的,再增加岗位补助的20%,村支书、村主任岗位补助增加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乡镇按村干部岗位补助的30%设定绩效补助基金,制订村干部绩效补助考评管理办法,根据考评结果,逐人核定出绩效补助额,年终一次性发放。村集体通过创办工业企业、农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经营集体资产等项目获得的纯收入,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提取组干部绩效补助。同时,要逐步探索建立村组干部补助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任职年限,参照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完善村组干部工资逐年增长制度。

    2、探索推行村干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离任后的实际生活困难,决定对现任在编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制度。从2008年开始,凡是未满60周岁的现任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凡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每年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标准为1200元,保险费由县、乡、个人按1:2:3比例负担。对以往任职年限实行一次性补偿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截止2007年12月底任村干部10年―19年的一次性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费补贴500元,任村干部20―29年的一次性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费补贴1000元,任村干部30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费补贴1500元,一次性社会养老保险费补贴由县财政负担,也全额用于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离任后取消离任补助,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各乡镇可借鉴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探索推行其它村干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经离任的村干部享受的经济待遇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解决办法,注意解决离任村干部的实际困难,保证离任村干部思想稳定。

    3、完善政治上关心村干部的激励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上关心支持村干部,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坚持村干部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和对优秀村干部表彰奖励制度。对政绩突出、议政能力强的村组干部,积极推荐他们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探索实行从年富力强、政绩突出的优秀农村支部书记中选拔公职人员甚至提拔乡镇领导干部的制度。

    4、精简村组干部职数。按照村农业人口多少,核定村干部职数,定岗定人。积极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副职干部兼任村民小组长,杜绝村级擅自聘用干部,使村干部数量逐步控制到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职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人口在2000至3000人的村,村干部职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村干部职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乡镇党委要积极贯彻“双强”要求,注重从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务工青年以及机关分流人员中选拔任用村干部,优化村干部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村干部年度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与村干部补助和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挂钩,规范村干部管理。

    七、推行“4+2”工作模式,深化“双日”活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根本措施,也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党支部要积极推行“4+2”工作模式,不断深化党日和民主审议日活动,切实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把党支部的决策通过民主审议的形式变成广大村民的自觉行动。

    坚持每月五日的党员活动日制度。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党建知识、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建立广大农村党员经常受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广大党员的自身素质、发展能力和决策水平。在此基础上,围绕党的建设、村务政务、经济发展和致富项目,引导党员出主意、想办法,集思广益,共谋发展。

    推行“4+2”工作模式,深入进行民主审议。对村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支部提议、支部村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讨论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民主决策,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村里的各项决策顺应民心,受民拥护。

    每月“双日”活动,乡镇包村领导和机关干部要深入到村,参与活动的全过程。要指导村支部正确处理好党日活动和民主审议日活动的关系,既要把党日活动与民主审议日活动有机结合,又要把两个活动在内容和职能上区别开来。要创新活动形式,探索完善方法措施,使活动取得应有的效果,确保广大农村管理有序、文明祥和。

    八、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着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联系点,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县委各职能部门和涉农部门要上下衔接、配套联动,认真制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落实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

    2、创新机制,落实责任。一是坚持“3、4、5”党建工作日制度。根据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和农村工作实际,建立“3、4、5”党建工作日制度,即每季度末月的3日为县委党建工作日;每月4日为乡镇党建工作日,每月5日为村党员活动日和民主审议日,要坚持不懈抓落实,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在日常党建工作中。二是建立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述职制度。县委每半年召开一次述职会,听取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的述职,进行综合考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乡镇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分工,对乡镇党委书记或其他相关成员实行责任追究,主要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职务调整、引咎辞职或免除职务等,进一步砸实责任。

    3、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通盘考虑、系统规划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集中教育、整顿与经常性工作相衔接,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其他领域基层组织配套联动,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增强综合效应。

    4、探索创新,务求实效。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5、考核实绩,推广经验。完善评选表彰办法,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坚持尊重实践,鼓励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推动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迈上新高度。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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