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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住院患者死亡率是典型懒政
添加日期:2015-02-13 08:41:42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国家卫计委日前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引发争议和“吐槽”。(新京报7月28日)
    理论上讲,通过具体指标的设定,可让相应级别的医院为了减低住院患者死亡率,在提高服务水平、治病救人方面更加的积极和谨慎。比如医院在减缩投入上就会有所权衡和侧重,在医疗器材、医疗人才等的配备上更加的“上档升级”。同时,在时下医德相对不彰的情况下,这样的安排有助于强化医务责任。可以说,国家卫计委这样做也是出于一片好意。
    但问题是,在其他配套措施跟不上、考核难跟进、监督存盲点等情况下,即便理论上站得住脚、思想上也值得肯定,医院患者“死亡率”指标也可能沦为一种数字游戏甚至危害。
    无可否认,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也是医院之所以为医院的根本,但医院和医生不是万能的,谁也无法保证被送到医院的患者一定不会死亡。尤其是那些被送到急诊或者重症室的病人,很多本身就属于处于死亡边缘的人,救活了是奇迹加医术精湛,救不活则属于正常。也就是说,住院患者死亡率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因死亡率的存在而变化,进而确定住院患者死亡率就是一件很不靠谱的事。
一方面,当医院住院人数不确定的情况下,在死亡人数一定的情况下,向总的住院人数注水,比如多收治无生命之忧的患者,就可做小住院死亡率;另一方面,在住院总数大致确定的情况下,减少住院死亡人数,一样可达到做小住院死亡率的目的。
    但这样的严重后果是,前者会一定程度上让无辜的本不该住院的患者住了院,占用、加剧了现有医疗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增加了患者的医疗成本,或国家医疗医保资金的浪费;而后者会让医院的良心“变坏”,比如在急危重病人的收治上更加的谨慎,让一些临近死亡的患者死亡前不治出院等。很显然,这与我们推进医疗改革,以及此次实施医院死亡率指标的目的都是相悖的。
    再说,一些医疗水平比较发达、管理比较规范的国外和地区,比如欧美国家等,虽然一些地方也提出了类似的死亡率的概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提出要为不同级别的医院设置一个像我们今次这样明确的死亡率数值指标。这也从给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指标的设置还存在着诸多隐患、不科学性和不确定性,需要谨慎。
    但为什么我们就要明确制定这样的指标呢?这同此前常见的公安破案率指标、卷烟销售指标、上环结扎指标、摊派火化指标、精神病人指标、除四害指标、罚款指标、福彩指标等,如出一辙,一样的不科学、雷人和奇葩,都是典型懒症下的蛋,而且正常情况下就是无法完成的指标。有关方面幻想通过指标的形式,一劳永逸的做好相关工作,表面看,是完全落入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俗套,是一种典型的懒政。但从本质上讲,这却是由于对基层工作不熟悉不了解、缺乏走群众路线的结果。试想,如果有关方面、有关人员能够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民众,十分及时、具体掌握民情,还会有如此不切实际和不靠谱的规定及要求吗?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死亡率指标只是行业平均水平的客观数据,不会直接要求医院达到这一指标,但这不足以释却这一规定的“杀伤力”。因为死亡率既然是作为行业服务标准,医院肯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努力达到相应指标,如果不达标岂不有损其医院形象。为此,这些医院还可能同样造假应对,只不过需要造假的轻重缓急和程度不同而已,而这造成的损害仍和直接规定医院死亡率有异曲同工之处,同样还是不科学不可理,需要改进或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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