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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定向降准”覆盖大约2/3的城商行、80%的非县域农商行和90%的非县域农合行,远大于4月25日的降准范围,可谓是两月来的“梅开二度”。据粗略估计,此次释放资金和上次差不多都在1000亿左右,足见中央政府微调促经济健康发展的决心和智慧。
无疑,对基层扶持“三农”和小微企业银行等来说,这是求之不得的,有利于相关银行对涉农、涉小微企业资金投放的结构性调整;对“三农”和小微企业来说,相关银行信贷政策的放宽和调整,更有利于支农、支微贷款更多和顺利申领;对国家来说,这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更是为了营造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帮助“三农”和小微企业脱困的良好环境,形成正确的货币政策导向。就此而言,“定向降准”是一巨大利好。
亦因此,对“定向降准”来说,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准”。不仅要政策方向“准”、工作目标“准”,还要落实的措施也要“准”,更要惩处落实政策走样银行(金融机构)等的措施也要“准”和“很”。缺少任何一个“准”,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定向降准支农支微的效果,进而影响国家整体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
众所周知,“贷款难”是长期以来困扰“三农”或小微企业的一大顽疾。但深入研究“贷款难”的原因,除了这些经济实体体量小、效益低、信誉度不高、可抵押物少、偿债能力差等因素制约外,实际上并不是相关银行没有钱或没有向这些实体经济放款的政策,反而是由于向这些实体放宽的政策比较优惠,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中,严重随意解释利用,不少真正的支农、支微贷款优惠指标被有权有钱的非“三农”、小微企业项目和人套取走,而真正需要资金的小微企业、农民和“三农”项目却得不到使用,出现了涉农涉微贷款严重的“跑冒滴漏”所致。
而这些涉农涉微贷款之所以“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或者说相关银行敢于随随便便就腾挪、缩减或改变涉农涉微优惠贷款项目和放款额度、力度,直接原因还在于相关银行贷款发放程序不透明、要求不严格,给了相关人员等可乘之机。而根本上,这却在于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银行发放相关优惠贷款政策时的惩处措施不严厉、定期监督不到位所致。
试想,如果有关银行支农支微贷款方案明确可查、审批手续严格透明,相关银监等监管部门监督及时到位,银行发放相关贷款没有多少活动余地,包括违规作假贷款者、放款者、失职监管者在内的追责措施得力,一些银行还会出现“张冠李戴”或暗度陈仓,把支农支微贷款用于实际上的非支农支微贷款,或者按银行自己的意愿随意调减(整)支农支微贷款吗?也就是说,涉农涉微贷款严重的“跑冒滴漏”,与其说是违法违规的结果,毋宁说很大程度上是规定不明确、不完善和监管部门监督怠于监管失职的结果。
因此,不管是上次“定向降准”还是此次“定向降准”扩围,只是保障和扩大了相关涉农涉微金融机构“有钱可放贷”的储量,迈出了定向支农支微发展的坚实第一步。而要确保定向扶持涉农涉微款项有效落实到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要在完善涉农贷款的相关银行发放程序、透明度上下功夫;要在完善涉农涉微贷款严重“跑冒滴漏”方面着力,制定严格的监管、惩戒制度,加大监管、惩戒力度,不但让违规的银行及工作人员和贷款者得不偿失,还让怠于监管的监管者丢官去职等,以儆效尤,让觊觎者不敢再为,还原“定向降准”后支农支微款项的本原走向。
“定向降准”迈出“定向扶持”第一步
添加日期:2015-02-13 08:40:47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6月9日,央行发布公告称,决定从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外,还下调了财务、金融租赁和汽车金融等公司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5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会议明确,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第一财经日报6月10日)据悉,此次“定向降准”覆盖大约2/3的城商行、80%的非县域农商行和90%的非县域农合行,远大于4月25日的降准范围,可谓是两月来的“梅开二度”。据粗略估计,此次释放资金和上次差不多都在1000亿左右,足见中央政府微调促经济健康发展的决心和智慧。
无疑,对基层扶持“三农”和小微企业银行等来说,这是求之不得的,有利于相关银行对涉农、涉小微企业资金投放的结构性调整;对“三农”和小微企业来说,相关银行信贷政策的放宽和调整,更有利于支农、支微贷款更多和顺利申领;对国家来说,这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更是为了营造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帮助“三农”和小微企业脱困的良好环境,形成正确的货币政策导向。就此而言,“定向降准”是一巨大利好。
亦因此,对“定向降准”来说,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准”。不仅要政策方向“准”、工作目标“准”,还要落实的措施也要“准”,更要惩处落实政策走样银行(金融机构)等的措施也要“准”和“很”。缺少任何一个“准”,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定向降准支农支微的效果,进而影响国家整体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
众所周知,“贷款难”是长期以来困扰“三农”或小微企业的一大顽疾。但深入研究“贷款难”的原因,除了这些经济实体体量小、效益低、信誉度不高、可抵押物少、偿债能力差等因素制约外,实际上并不是相关银行没有钱或没有向这些实体经济放款的政策,反而是由于向这些实体放宽的政策比较优惠,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中,严重随意解释利用,不少真正的支农、支微贷款优惠指标被有权有钱的非“三农”、小微企业项目和人套取走,而真正需要资金的小微企业、农民和“三农”项目却得不到使用,出现了涉农涉微贷款严重的“跑冒滴漏”所致。
而这些涉农涉微贷款之所以“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或者说相关银行敢于随随便便就腾挪、缩减或改变涉农涉微优惠贷款项目和放款额度、力度,直接原因还在于相关银行贷款发放程序不透明、要求不严格,给了相关人员等可乘之机。而根本上,这却在于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银行发放相关优惠贷款政策时的惩处措施不严厉、定期监督不到位所致。
试想,如果有关银行支农支微贷款方案明确可查、审批手续严格透明,相关银监等监管部门监督及时到位,银行发放相关贷款没有多少活动余地,包括违规作假贷款者、放款者、失职监管者在内的追责措施得力,一些银行还会出现“张冠李戴”或暗度陈仓,把支农支微贷款用于实际上的非支农支微贷款,或者按银行自己的意愿随意调减(整)支农支微贷款吗?也就是说,涉农涉微贷款严重的“跑冒滴漏”,与其说是违法违规的结果,毋宁说很大程度上是规定不明确、不完善和监管部门监督怠于监管失职的结果。
因此,不管是上次“定向降准”还是此次“定向降准”扩围,只是保障和扩大了相关涉农涉微金融机构“有钱可放贷”的储量,迈出了定向支农支微发展的坚实第一步。而要确保定向扶持涉农涉微款项有效落实到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要在完善涉农贷款的相关银行发放程序、透明度上下功夫;要在完善涉农涉微贷款严重“跑冒滴漏”方面着力,制定严格的监管、惩戒制度,加大监管、惩戒力度,不但让违规的银行及工作人员和贷款者得不偿失,还让怠于监管的监管者丢官去职等,以儆效尤,让觊觎者不敢再为,还原“定向降准”后支农支微款项的本原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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