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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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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内乡县十大女杰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0-12-30 17:05:27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发布人:索飞
发布时间:2010-12-30 17:05:27
    

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内乡县十大女杰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宣传表彰在实施“四个带动”,推进内乡经济快速发展中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女性,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开展第四届内乡县十大女杰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及评选范围:
     1、表彰名额:内乡县“十大女杰”10名;内乡县“十大优秀女性”10名。
     2、评选范围:2005年以来,在推进内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条战线的杰出女性。
     二、评选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内乡工作和生活三年以上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在实施“四个带动”,推进县八大产业发展中业绩突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示范性和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4、获得过县((县局)级以上荣誉称号。
     5、县处级女领导及市以上“十大女杰”不再参评。
     三、推荐评选原则:
     1、“十大女杰”的评选应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原则,做到群众公认。
     2、提名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优中选优。
     3、纪检监察部门及公众代表介入,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候选人(2011年1月15日前):采用组织推荐、公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推荐候选人。公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十大女杰”候选人先进事迹由所在地妇女组织审核,报当地党组织审批。
     2、确定候选人(2011年1月20日前):县妇联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参选资格,根据推荐人选事迹情况并综合考虑界别、行业等因素,确定25名候选人,提交评委会审定((评委会人选另定)。
     3、 确定20名“十大女杰”提名人(2011年1月30日前):评委会综合审查产生20名“十大女杰”提名人员,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候选人事迹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评委会终评(2011年2月15日前):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前10名获第四届内乡县十大女杰荣誉称号,其余10名获第四届内乡县十大优秀女性荣誉称号,并于2011年三八节期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表彰,通过电视网站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五、工作要求:
     1、推荐单位要认真研究,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把“十大女杰”的推荐工作与本地区、本系统开展的有关评选活动结合起来,扩大典型人物的社会影响力。
     2、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拟推荐的人选要进行考察,听取同级组织、纪检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500字的考察推荐意见。
     3、需上报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2份;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2份,统一使用16K纸,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2)推荐单位500字的考察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2张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4)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4、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务必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县妇联办公室,逾期不候。
    第四届内乡县 “十大女杰”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负责“十大女杰”评选日常工作,县妇联主席李爱琴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65332699    电子邮箱:nxfl6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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