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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细化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
添加日期:2015-10-26 09:11:09   来源:10月25日检察日报02版:综合新闻   作者:吕峰 汪宇堂 郑潘柯   浏览量:

给“犯错”孩子改过的机会

       “孩子现在打消了顾虑,有勇气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了。”近日,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对17岁的男孩王猛(化名)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接过不起诉决定书,王猛的父亲对检察长黄玉林说。在这之前,王猛已顺利通过6个月考验期。 

       为规范执行附条件不起诉规定,该县检察院对近5年县法院判决的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罪名的犯罪数额、情节、民事赔偿等因素进行对比分析后,于2014年年底制定了《内乡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据该院未检科科长李玉军介绍,该《标准》列出了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全面审查的条件要素,重点是对各要素进行细化规定。比如,细化了“具有悔罪表现”的判断标准: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与案件有关联的人和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和帮教;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清退赃款和赃物、尽力减少或者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或者系犯罪中止;没有重新犯罪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没有侵扰被害人及其家属和干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 

       据悉,该院还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了监督考察和帮教方案。今年以来,该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人均已经顺利通过监督考察,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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