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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三评一督”倒逼干警规范司法
添加日期:2015-09-02 16:13:54   来源:8月29日《检察日报》02版   作者:   浏览量:

加大审查把关狠抓流程控制
河南内乡:“三评一督”倒逼干警规范司法
汪宇堂 冯建伟 时锋

 

    本报讯(特约记者汪宇堂 通讯员冯建伟 时锋)“监所科办理的王静波玩忽职守案,卷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复印件无调取人员签名及加盖原单位印章,情况说明无提取人签名……”近日,在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组织的案件评查会上,该院对今年6月已办结的21起案件逐一进行评查通报。 

 

    “我们就是要通过讲评、评估、曝光、晒丑等形式,倒逼干警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质量无任何瑕疵。”该院副检察长袁伟告诉记者。自今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该院侦监、公诉、案管等三部门联动,建立以案件评查、风险评估、代表评议、案件督察为主的“三评一督”机制,加大对案件的审查把关,狠抓办案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干警在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 

    “案件评查”即每月先由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随后案管部门对全院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从事实、证据、文书制作等方面,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进行评查,分析案件质量,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风险评估”即在评查案件质量的同时,将最易引发信访风险的六大类案件纳入预警评估范围,明确评查案件的风险类别和等级,强化源头预防,确保案结事了。“观摩评议”即对正在办理的自侦案件、普通刑事案件和民行诉讼监督案件或者疑难案件,每月选出3至5件,邀请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从公诉人仪表、法言法语等方面进行评议。“案件督察”即该院成立案件质量监督小组,对案件评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督察。对需要督察的案件,经主管领导批准(重大事项报检察长批准)后向承办部门发出《案件督察通知书》,明确督察时限,加强跟踪问效。 

    “三评一督”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已评查卷宗170余册,纠正不规范法律文书18次,对30起案件落实了风险评估,组织了21次案件观摩评议,对26起意见不一致案件经提交检委会研究后作出最终决定,司法办案得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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