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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衙
添加日期:2007-09-06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内乡县衙

内乡县衙是我国惟一一座保存最完整的古代县级官署衙门。据清康熙《内乡县志》记载:县治居城之中,元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县尹潘逵始建厅堂廨舍。“期间规模不大,初具县署维形。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知县史惟一对县衙进了重新与拓展。到了成化五十年(公元1479),如县沃判主内乡县事,在前人基础上又进行了重建与扩建,使县衙的规范相当宏大,各种设备也比较齐全,史书对其评价为“开拓宏广,其制始备”。崇祯末年,李自成农民起义军攻打内乡,使县衙的部分建筑被破坏焚毁。清康熙五年(公元1660年)始,知县马万里及后任姚工亮陆续重修房舍300余间,使内乡县衙达到了有史以来的鼎盛时期。咸丰七年(公元1857年)2月,捻军从南而来袭击内乡,使县衙再次遭到严重破坏。光绪十八年,钦加同知衙正五品官章炳焘知内乡县事,历任9年,专心土木工程,使规模宏大的内乡县衙3年后竣工,整个县衙建筑群结构严谨,建筑工艺精美,布局错落有致,主次分明,前呼后应,左右对称,集中体现了旧时官衙庄重、肃穆的威严气势。民国《内乡县志》称“迄今观其规模,不可谓不宏远也。”

内乡县衙坐落在内乡县城东关仿清一条街上,占地2万平方米,现有房舍280间,分32个展室,展出县衙保存实物1000余件,整个县衙主建筑均坐北面南,由北向南共分五个层次,由东向西分为三条轴线。县衙大堂位于南北东西的交叉点上,形成了一个以县衙大堂为中心,以中轴线为钢领的整体布局。自南向北沿中轴线依次排列的建筑有照壁、宣化坊、大门、仪门、戒石坊、吏、户、礼、兵、刑、工房和主体建筑大堂、大门、二堂、公署院、三堂、后花园及相应的配房过厅等,东侧辅线自南向北依次为申明厅、寅宾馆、典史衙、县丞衙、东账房、东花厅等,西侧辅线上有膳房、监狱、吏舍、主薄衙、西账房、西花厅等。另外还有三班、号马、军械库、架阁库(档案、书库)、狱神庙、库房等附属建筑物。这些建筑为典型的明清风格,雕梁画栋,榫木斗拱,曲径回廊,院院相通,体现了当时知县章炳焘独具匠心的宏伟气魄。

照壁是县衙的首部建筑,它是县衙建筑群中的一道屏障,其上面北绘一兽,名“犭贪”,是神话传说中贪得无厌之兽。

北对照壁的建筑为“宣化坊”,它独为一体,设计独特,层层叠叠,榫榫相扣。坊上方正中书“菊潭古治”四个大字,北面书“宣化”二字,是指旧时每逢初一、十五即朔望日,知县在北宣讲皇上圣谕,具有教化百姓扬善惩恶之意。

过宣化坊,便可见县衙大门,横额上书“内乡县署”四个大字,两边楹联“治菊潭一柱擎天头势重,爱郦民十年踏地脚跟牢”。此联表现出古代官吏忠君为民的朴素感情。进大门沿甬道前行,东侧南面是寅宾馆,是上司衙门来人及过往官员暂住之地;北面是衙神庙,为掌官县衙之一方神灵。甬道西侧最南为膳房,负责供给县衙上上下下等的饮食。中间为监狱,是关押羁留犯人的地方。紧靠监狱北边的是狱神庙,在犯人被关押期间,能够受狱神的指点悔过自新、改恶从善。

甬道中央为仪门,仪门是县衙的礼仪之门,凡新官到任至仪门,文官下轿,武官下马,县官僚属迎至仪门。仪门正中北面上方横额题“公生明”,目的在于警戒知县审理案件时要出以公心,公则生明,偏则生暗,应时时引以为戒。

过仪门便是县衙大堂,大堂东西有两壁墙叫“序”,序外有空房曰“堂”,东为堂事房,西为招房(记录堂谕及人犯口供的地方)。大堂中有一暖阁,设知县公堂,面南屏风绘“海水朝日图”。顶部为太极图。暖阁前地上嵌两块石称“跪石”。左为原告跪石,右为被告跪石。大堂是知县发布政令、举行重大典礼和公开审理大案的地方。堂前抱住楹联镌刻着清代诗人魏问桓的名联“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体现了封建统治者的政治思想和爱民自警的观念。

大堂前东西两侧为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六房是县衙职能办事机构,吏房掌握人事,户房掌握管赋税户籍,礼房掌管节庆、科举、祭祀,兵房掌握兵事,刑房掌管刑狱、缉捕,工房掌管地池、仓库。

大堂之后为宅门,宅门又称屏门,屏门平时不开,只有新官上任或迎接上级官员时方可打开。屏门北面横匾上书写着“天理国法人情”,提示知县办案要顺应天理,执行国法,合乎人情。宅门过后为二堂,二堂又叫“琴治堂”。这是知县预审案件和退堂休息的地方。正面上悬“琴治堂”,是出于春秋时孔子的学生宓子践在山东单县作县令,鸣琴而治,意在警示知县要知人善任,力求做到政简从轻,既要遵循国家的法度和自然的规律,亦应体察民情民俗,恰如其分。

二堂之后为“公署院”,又称夫子院,是知县的师爷办公之所,院内有700年的元桂和南天竺,清静幽雅。

三堂是知县接待上级官员,商议政事和办公起居的地方。三堂左右两侧为东西花厅,是知县眷属居住的地方。花厅也是宴请客人的地方。三堂抱柱有一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这副楹联是清代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调任内乡知县的高以永撰写的。此联的意思是说,得到一官并不值得狂喜,不要引以为荣,为了给百姓办事,就是丢掉官职也不是丢人耻辱的事,不要认为当一个地方官没多大用处,要知道,一方治理的好坏,百姓安居乐业全靠地方一官;下联则为,当官的吃的穿的全都是老百姓给的,为官者千万不要欺压百姓,而要常常想到自己也是百姓。19956月,朱容基视察内乡时,高度评价了此联中官与民的辩证关系,李铁映也曾挥笔书录了这副楹联并加以赞赏。

“依宛镇连丹郧商圣故里,接秦晋瞻荆襄郦邑菊潭。”内乡县衙几度春秋几经风雨能够得以完整地保存下来,堪称中国古代官衙的历史标志。“龙头在北京故宫,龙尾在内乡县衙”,史学界有此评价并不夸张。党和国家领导人朱容基、李岚清、罗干、彭佩云对内乡县衙的保护和利用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国内外游客游览内乡县衙时,无不在缅怀历史,抚今追昔上流连忘返。

2004年刊于<协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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