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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请命、替民申冤的“父母官”―陈嗣虞
添加日期:2011-06-24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内乡县志》载:陈嗣虞,陕西华阴人,举人。崇祯初(1628)任内乡知县。清贞孤介,直道不回,有抚字之恩,无催科之扰。任令内乡之初,见:内乡百姓深受沈榜虚浮谎报造成税粮多、耕地少,民人常年劳累,所获不够交粮纳税。人民苦不堪言,老弱病残多饿死,年轻力壮的人逃外乡。真是哀鸿遍野,满目凄凉,流离失所者比比皆是。(见前文《说说内乡县衙那些官们》之十三)陈嗣虞毅然担当起罢官、杀头的风险“申报上宪,将内乡山县之瘠贫、百姓之苦难、地亩之谎报、虚浮之实情一一陈述。经抚治郧阳、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梁应泽,直隶清苑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分守汝南道、河南按察司副使唐登俊,四川富顺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进士;南阳知府王之柱,直隶武进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准内乡知县陈嗣虞所请,将沈榜时所加税粮银款蠲免三分之一。民得其惠,中野征鸿已有闻露草而思归者矣!昔则逾墙走,今则望乡来。俄顷置邮,功已倍见。”(上文见于陈顺天,字道晖,内乡人,崇祯四年(1631)进士。吏部观政、福建省督粮道副使兼参议所撰《减银感恩碑》碑文中所列事实。)陈嗣虞为官清正,敢于为民请命,拨乱反正,减少一部分不应上交的虚浮粮银,救活了千万民命,真可谓“生死人而肉白骨”,难得的父母官。

崇祯初年即公元1628,陕西华阴人、举人出身的陈嗣虞任职内乡。陈嗣虞在任时,为政清廉,品性贞洁高尚,性格孤高耿介,认准的道理百折不回,有各种安抚救济的恩德,没有催科征税的烦扰.他到内乡上任之初,发现内乡百姓深受万历九年知县沈榜虚报浮夸田亩造成税粮多、耕地少的情景,民众常年劳累,可收获的往往不够交粮纳税。人民苦不堪言,老弱病残的人大多数都饿死了,年轻力壮的人也都外逃他乡,真是哀鸿遍野,满目凄凉,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人到处都是。陈嗣虞毅然决然地担当着可能罢官、杀头的风险“申明上报给上级领导,将内乡这个山区小县贫瘠不堪、人民百姓生活困难、沈榜虚报谎报田亩的实际情况一一陈述。”“经抚治湖北郧阳的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梁应泽(直隶清苑人,万历二十三年进士)”、分守汝南道的河南按察司副使唐登俊(四川富顺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南阳知府王之柱(直隶武进人,万历四十七年进士)三人调查核实后,同意内乡知县陈嗣虞的请求,将沈榜在任时所增加的税粮银款减免三分之一。民众得到了实惠。在外流亡的人听到这个消息后都想回到家乡来。以前是跳墙逃跑,现在是急着回家来。很快人们又开始安顿下来,陈嗣虞的功劳立即显现出来。这段文字见于陈顺天(字道辉,内乡人,崇祯四年的进士,曾任吏部观政、福建省督粮道副使兼参议等官)所撰写的《减银感恩碑》碑文中所刻的实事。陈嗣虞为官清正,敢于为民请命,纠正前任沈榜的错误,减少了一部分民众不应该上交的虚报浮夸的粮食和银子,救活了千万条人命,真可谓是让死人活过来、让白骨再长肉这样的功劳,难得的父母官。

陈嗣虞这样的官德作为和政绩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典型的清官所为。论官德,“清贞孤介、直道不回”,这是标准的清官作风与历史上的包拯、于成龙等一样;论作为,“有抚字之恩,无催科之扰”,既恩抚,又不烦扰;其爱民如子,又如汉朝时南阳前后担任知府的召信臣、杜诗一样;论政绩,为民请命,拨乱反正,又如海瑞、刘墉一样。他的所作所为值得我们现在的官员效法和借鉴,才能真正称得上是百姓的父母官,或者说是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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