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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拒绝上街执勤”是一个榜样
添加日期:2016-08-30 09:29:23   来源:   作者:余明辉   浏览量: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文,要求全市100多家单位(包括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派员协助交通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文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此,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表示,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徐州市委对此表示支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不再安排检察干警上街协助执勤。(法制网8月28日)
    应该说,在现实中地方为应对诸如全国文明城、卫生城创建而发文要求全员行动,乃至上街执勤的,并不在少数,地方所有单位照章办事依令而行的,也很普遍,但像徐州市检察院这样,明确依据职责划分等公然予以拒绝的,却是不多见的,不免让人眼前一亮。
    不知从何时起,地方“创卫”“创文”等大事件时,兴起了一种全员发动、人人参与的惯例。每每此时,不管是与这些活动有没有关系,相关单位和人员愿不愿意,更重要的是也不管香瓜你单位有没有相关的职能和工作能力,都一律需要按地方的临时规定,所有单位都要派人参与。这样行动的后果是,不但很多单位、很多人员不得不放下手头的紧要工作参与其中,可谓是得了芝麻丢了西瓜,可谓是“不务正业”,更关键的是,这样轰轰烈烈依靠一时之力、“运动式”通过的所谓活动成绩和验成果收,并不能起到真正的实效,或效果不能长久。
    也正因为如此,这些依靠一时的群体运动式动员创建等活动,饱受社会诟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常被张贴的标签,地方官员有权就任性更是被尖锐指出。但由于这些工作方式能够为地方带来一时显性政绩,而且地方政府和官员动用这种形式,不但代价小,而且好执行,于是就成了一种广被社会等诟病,但却成了一些地方或部门屡试不爽的顽劣痼疾,久久难以根除。
    而深入研究不难发现之所以如此,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地方有关部门摄于地方领导的威严或攀附的思维作怪,不敢据理力争,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规定,拒绝这些不合理的临时工作安排,不能不说不是一种遗憾和羞耻。
    但今次,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却能一反常态,以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等,明确对这种不合理的临时活动任务乱摊派和瞎指挥说“不”,无疑是一种积极的责任担当体现,是一种不惧威势、敢于直言的体现和榜样,是对地方创建活动中不合理安排的一种抵制,更是对长久以来地方有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拒绝和纠偏。
    同时也要指出的是,在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这一说“不”中,徐州市委能够积极对此予以认可和明确支持,也是这一拒绝能够最终成行的一个关键因素所在。这反过来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地党委对这种不合理不合法临时工作安排不妥的及时有效认识,以及对对这种工作安排背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的否定,也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也应看到的是,要想让这些类似不合理的临时工作安排彻底得以纠正,让当地在这一问题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彻底退场,当地相关方面还要深刻认识明白的是,按照工作职责等,不该上街执勤的又岂止是检察院一家,而是肯定还有很多其他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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