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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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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推广抖音号为由盗窃,内乡二男子获刑
添加日期:2022-02-17 09:17:28   来源:   作者:聂传青 柴波   浏览量:

       随着“抖音”“花呗”等社交网络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越来越“火”,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成为他们作案的工具。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黄某、周某因犯盗窃罪获刑。

       2021年7月,被告人黄某、周某经事先预谋,先后两次驾车窜至内乡县赤眉镇和城关镇,以为商户推广抖音企业号为由,拿到被害人卢某、余某、王某的手机,并让其进行输入身份信息、人脸认证和输入验证码等操作,随后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被害人支付宝花呗进行盗刷,共窃取现金7000元。两被告人于9月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赃7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主动退赃等情况,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玩“抖音”是当下的潮流,许多人都喜欢在短视频平台上浏览、分享和购物,也有许多商家选择直播带货的方式来促进销量,但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轻易相信他人,一定要找正规的公司来运营,同时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手机验证码告知他人,小心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推广或“涨粉”为借口,骗取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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