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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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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司法 五天审结一例残疾未成年人案
添加日期:2020-03-20 17:35:17   来源:   作者:田洋   浏览量:

        为及时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抗“疫”期间的3月9日,仍然处于防止新冠病毒扩散一线的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快审快结一起申请变更智力残疾未成年人监护人案件,此案从立案、审理到送达判决书历时仅5天,同处于防止疫情扩散一线的当地政府、当事人及所在村委纷纷赞扬“疫情无情法有情”。

        父母先后离世,15岁少年身世坎坷
        小耀(化名)出生于2005年,患有智力障碍,没有自理能力。小耀3岁时,父亲因病离开了人世,一年后母亲结识了李力(化名),李力搬到小耀家和小耀母亲共同生活。四年后的2012年,小耀的母亲也不幸因病去世,小耀跟随李力一起生活。到了2019年,李力不愿再照顾小耀,独自搬回原籍居住。而小耀唯一的姐姐早已出嫁,家庭负担重,常年在外打工,也无力照顾弟弟。看到小耀无人照料的情形,家里条件较好而又善良的小耀叔父伸出援手,担负起抚养小耀的义务。
        申请孤儿补贴,办理过程遭遇难题
        小耀到叔父家后,叔父了解到国家孤儿补助的政策,便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但民政部门在审查相关材料时发现,小耀与李力之间存在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最终以不符合申请条件为由,不予办理。但在小耀叔父看来,小耀生父生母都已经去世,李力也已经离开小耀家,小耀没有自理能力,平时需要人贴身照顾,理应享受补助,于是小耀叔父便向当地政府反映了诉求。
        历经多方协商,变更监护人是良策
        镇政府了解到小耀情况后,十分同情,多方协调同时积极寻求司法救助。辖区马山口法庭庭长程玉得知小耀的困境后,向镇政府和小耀所在村委详细了解情况,小耀叔父、继父、姐姐和所在村委均表示同意变更小耀的监护人。
        快立快审快结,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2020年3月5日,小耀叔父在马山口法庭的帮助和指导下,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向内乡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当日通过审核。3月6日,马山口法庭依照民法有关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法庭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小耀叔父之诉,符合《民诉法》变更监护权之有关规定,遂判决变更小耀的监护人为其叔父。3月9日,马山口法庭向当事人各方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下达后,民政部门通过了小耀的孤儿救助申请,使小耀以后每个月都能够领到国家救济金。
        法官说法: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法庭适用上述规定,判决变更智力残疾未成年人小耀的监护人,有利于其成长,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和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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