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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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湍东社区服刑人员符某不服从管理被收监
添加日期:2019-04-26 11:18:56   来源:   作者:郑磊 张成念   浏览量:

       4月20日,撤销缓刑被网上追逃的内乡县湍东镇社区服刑人员符某被内乡公安局抓获,送往监狱执行监管。

       社区服刑人员符某,男,1963年1月23日出生,初中文化,内乡县湍东镇人。2017年8月31日,符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内乡县人民法院以(2017)豫1325刑初46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符某多次无故不参加内乡县司法局湍东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活动。2018年7月30日,符某无故不参加湍东司法所组织的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8月2日,湍东司法所电话联系符某,手机无法接通。8月15日,符某仍然无故不参加湍东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8月16日,湍东司法所电话联系符某无果后,接着联系符某的女儿,符某的女儿承诺随后给父亲说让他到湍东司法所报到。当天,湍东司法所还电话联系符某的堂弟,其堂弟说最近没见符某,不知其下落,如果见到符某一定给他说到。8月30日的矫正人员例会,符某仍没参加。湍东司法所将符某下落不明的情况汇报给县司法局,根据县局的安排, 2018年9月6日上午,湍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吕铁明、孙中禹在联系符某无果后,到其住所进行查找并张贴通知,要求符某于2018年9月7日下午6点前到湍东司法所说明情况,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有其本人负责。之后,符某仍我行我素不到司法所说明情况。符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社区矫正部门的管理,脱离监管已达1月有余。
       2018年9月12日,内乡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符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拒不接受监管矫正为由,依法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2018年12月31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符某作出撤销缓刑判决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的裁定。
       裁定生效后,符某一直渺无音讯,内乡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刑警队紧密结合,多方查找符某线索,并开展网上追逃,直至今年4月20日 ,最终抓获符某。
       这起撤销缓刑案件的办理,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内乡县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中,缓刑类占95%以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矫正监管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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