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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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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钱“偷”电 被判刑知悔
添加日期:2018-09-17 16:44:05   来源:   作者:张媛媛   浏览量:

       为了省下电费钱,耍小聪明私自接线盗电,被判刑。9月17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自2017年8月开始,被告人李某为了省电费钱,便采取绕过家用电表拉线的方式盗窃国家电力资源。2018年3月29日上午,内乡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在巡查用电过程中,发现李某私自接线绕越电表窃电的行为,随即上报该县供电公司营销部稽查队,至此案发。供电公司稽查队工作人员及内乡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技术人员依法对李某窃电现场依法进行了勘查取证。经内乡县供电公司认定:李某窃电累计5987.52元。
       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交纳追补电费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9559.6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过刑罚,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庭审当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交纳追补电费及违约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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