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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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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探路失踪 雇主赔偿损失
添加日期:2015-11-19 09:36:28   来源:   作者:张媛媛   浏览量:

       泥石流堵车,下车探路,其后下落不明,为赔偿事宜诉至法院。11月18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魏某等五人因魏某某死亡的各项损失158729.7元。
       魏某某自2012年3月起给被告王某某开翻斗车,月工资3500元,2012年7月30日,被告王某某派魏某某去甘肃工地干活。同年8月1日由于转工地途经四川省松潘县岷江乡因泥石流堵车,魏某某下车探路,其后下落不明。魏某某的近亲属及松潘县公安局经多方寻找未果,2015年3月11日,四川省松潘县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魏某某死亡,且该无名尸排除机械性损伤可能,近亲属魏某等五人为赔偿事宜诉至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死者魏某某作为被告王某某的雇员在转移工地途中,意外失踪,致死亡,属从事雇佣活动,其在从事雇佣活动遭人身损害,被告王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魏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下车探路时应当预见到危险的发生而没有预见,其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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