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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昵称我是“泄气阀”:怒冲冲来告官,“泄气”处理后,怨气消了,接受行政管理更主动;行政机关说我是“调节阀”:被推上被告席官民关系反而更密切,即使败诉已成定局的官司处理得脸上也有“面子”;更多的人评价我“把法用活了”:官民矛盾消除了,辖区社会更稳定更和谐。
去年8月,从事家禽长途贩运的靳某不服动检部门处罚形成诉争。我审查后,认为动检部门处罚数额虽大却适当,但处罚前没进行听证,剥夺了靳某申辩权力,当即给动检部门指出“处罚程序违法”,使其自感理亏。开庭前,我3次到靳某家,从贩运可观收入谈到禽流感危害,从家庭的殷实结合当前甲型流感谈到个人社会责任,使靳某认识到没动检就贩运的严重性,承认错误,主动交纳罚金3万元撤诉。自认官司败诉已成定局的动检部门接收靳某罚金时惊讶得一脸愕然,连说三个“想不到”。知情的行政机关纷纷赞扬“法院会办事!”前来讨教的络释不绝。
为从源头减少诉争,我努力提供案前、案中、案后服务,3年来,为行政机关解答法律疑难291次,提供法律指导113次,举办培训班8次,参训人员达427人,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行政处理的合理性。
敢监督善支持。我首先在理念上坚持“官民平等”;其次大胆立案,;再次突出程序和实体公正,使当事人败诉也心服口服。2008年4月,赵某不服土地主管部门“限期拆房”通知提起诉讼,案经审理查明,赵未经批准在承包的临集市耕地建永久住宅出租,期间土地主管部门3次“叫停”。该案曲直可鉴,但直接下判不能达到规范一方土地使用行为预期目的,我5次登门释法,严肃指明后果;3次邀赵在市、县工作的亲属协助,最终在法官辛劳感召下赵主动拆房撤诉,此后,该乡再没发生乱搭建现象。
“不让一名当事人感到法院官官相护而失望”是我的执著追求。今年3月,某行政机关申请执行何某被处罚2万元,我所在的合议庭审查后认为,该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第2天就作出“不予执行”裁定。2009年4月,黄某不服交管部门扣车、处罚提起诉讼。我承办审查后,认为该行政机关扣车没出具“暂扣证”,且处罚数额偏高,遂与行政机关协调,促使该行政机关改变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黄某撤诉。
3年来,我坚持“依法、有限调解原则”,承办176件民告官案,协调撤诉173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741件,无一引起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收到了“黑猫白猫,依法促进社会和谐就是好猫”预期目的,被授予市“行政审判先进工作者”,荣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