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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放执行救助基金27.4万元
添加日期:2019-01-28 10:43:39   来源:   作者:程相朋   浏览量:

 让19位特困申请执行人过个祥和春节


       1月26日,星期六,县人民法院发放执行专项救助基金27.4万元,用于帮扶19位打赢官司,但由于种种原因拿不到执行标的款的特困申请执行人,使他们过个祥和春节。据了解,该院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制度实施3年多来,已救助特困申请执行人58人,不仅解决了大部分“骨头案”,而且让法律更有温度、更抚民心、更显人性,服务了辖区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是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成立县执行专项救助资金领导小组,由县政法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全面负责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专项救助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限定适用对象和范围。执行救助资金只适用于申请执行人中的自然人,因案件执行不能,导致申请人执行生活严重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急需救助的情形。适用范围包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劳动报酬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需要救助的案件。71岁的杨老汉儿子被杀,致害人被执行死刑,刑附民虽然判赔40余万元,但致害人妻子因病瘫痪卧床,两个子女年幼,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次收到2万元执行救助资金时激动地饱含热泪说:“谢谢法院,感谢党!”
       三是严格执行救助资金的审批程序。申请人请求解决执行专项救助金的,应在案件的执行中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足以证明其经济确有困难的书面材料,首先由执行法官提出书面审查及建议意见,然后交分管领导审批,再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后由执行专项救助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保执行专项救助金使用严格规范。
       四是强化执行工作责任。给付执行专项救助资金,只是暂时解决了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困难,但案件并未执结,要求执行法官仍应继续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想方设法执结案件。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法律义务,则应及时将已发放的执行救助资金优先扣回,划入执行专项救助资金账户,余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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