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湍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执行禁止令情况检查活动
添加日期:2018-05-09 10:19:14 来源: 作者:张成念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禁止令。为全面规范湍东镇辖区执行禁止令的情况,近日,湍东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到下河、东王营、清凉庙、花园及红堰河等村,逐一走访本辖区内涉及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8名社区在矫人员,通过对他们逐一查档,问询最近动态,现场查看有关证件并听取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意见等方法,知晓他们的禁止令执行情况,全面排查在禁止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禁止令执行工作到位。
通过此次对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执行情况的调查落实,湍东司法所全面深入地掌握了本辖区内禁止令的执行现状,及时检查并纠正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社区矫正禁止令的执行监管工作。下一步,湍东司法所将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在禁止令执行的长效管理、预防再犯罪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以保障刑罚的正确、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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