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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四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添加日期:2016-12-19 08:31:50   来源:   作者:李智   浏览量:

        近年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法院加强涉农民工权益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切实高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6年1至11月,该院共审理涉农民工纠纷案件30件,涉案标的额43余万元,协调各级政府处理化解此类非诉纠纷6件。
        一主动宣传,介入前置。定期组织骨干法官进乡村、进农家、进社区、进企业,通过开讲座、面对面等方式,宣传《劳动合同法》等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依法维权意识,使他们了解维权的合法途径;通过巡回审判、热线电话、电子屏幕、法院网站、宣传画报、媒体报道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法律法规,播报鲜活案例,加强正面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农民工。
       二提供方便,降低成本。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保障有理无钱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降低诉讼门槛,对符合要求的涉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免除申请人担保义务,直接裁定;对因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农民工或承包人申请,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部分先予执行;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解决农民工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问题。
       三加强调解,提高质效。以“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为理念,调解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联合主动、及时地进行全方位调解,尽可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做到案结事了,尽快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小额速裁机制及时、简便、快捷的特点,提高诉讼效率;通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审判活动,以假日法庭、巡回法庭等灵活的审理方式,确保案件速审快执。
       四穷尽措施,加强惩戒。做好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工作,确保农民工打赢了官司拿得到钱;对拒不执行的老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对其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加大对恶意拒付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宣传报道,以对其他老赖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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