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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联手 千里擒回“老赖”
添加日期:2016-12-16 10:53:46   来源:   作者:汪戈 王静   浏览量:

   “呜呜~呜~” 伴随着一声声火车汽笛声,12月14日晚上22时许,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内乡县公安局民警联手,将藏身在云南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泸西县躲避法院执行的王某抓捕归案,押回内乡。
    据了解,这位王姓的“老赖”,因交通事故致使他人货物损毁,2014年被内乡县法院判赔他人7万多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原告到该院申请立案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仍未按期自觉履行义务,并且拒绝报告财产,该院对其恶劣行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后经调查,在诉讼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曾主动要求赔偿给申请人6万元,说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并且其自行出资经营一辆半挂货车,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应主动分期赔偿申请人的款项,但在该院多次传票、电话联系王某时,其都以在外地跑车为由拒不到庭履行义务,并且以自己没钱、拿不出钱为借口拒不赔偿,案件久拖难结。今年9月28日,内乡法院以王某涉嫌拒执犯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内乡公安机关经审查,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条件,并将王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后被云南省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公安机关抓获,12月14日,内乡法院与内乡公安机关联手,历时5天4夜,行程一千八百余公里,将王某“擒”回内乡。
    押解途中,经执行人员和公安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释法教育,王某表示后悔不学法不懂法,使自已走上了犯罪道路,并表示愿意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悔恨自己不该规避执行而落得如此下场。12月15日下午,在法官的主持下,王某自觉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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