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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引入调解机制效果好
添加日期:2015-07-10 09:44:12   来源:   作者:李智   浏览量:

 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大胆创新,在司法技术工作中引入调解机制,使受理的各类对外委托案件中,无一因委托鉴定、评估引发不稳定因素,有力地保障了该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归纳焦点平等协商。收到鉴定申请后,组织双方当事人以自愿的基础上,针对委托鉴定事项的焦点,组织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做好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解、化解工作,促成当事人申请撤销鉴定或达成调解、和解协议。

 

 二是典型案例正确引导。当事人态度坚决,坚持要求鉴定的,通过选择一些典型鉴定案例进行讲解,运用释法明理、说服开导等工作方法,使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一定的预期。尽可能减少当事人因对鉴定结果的不满而引发的重复鉴定、延长诉讼时间问题的发生,适时地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尽快达成调解、和解协议。

 

 三是释明风险平衡利益。为了纠正当事人的模糊认识,打消其存在的侥幸心理和拖延思想,在选择委托鉴定机构之前向当事人明晰鉴定成本和风险,不失时机地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找准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佳方案,促使当事人能够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进行调解、自愿和解或撤回鉴定申请。

 

 四是结论出来最后调解。在鉴定结论出来后,根据结论情况,再次组织当事人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进行最后调解,力促达成调解协议并移交承办法官予以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将鉴定结论移交承办法官,以保障审判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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