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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检察院出台十项措施着力保企业保增长
添加日期:2009-04-29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全力以赴为企业提供法治保障,确保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内乡崛起步伐,日前,内乡县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了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并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侵害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对重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加快诉讼进程。督促公安机关整治企业周边环境。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二、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务之便,向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三、积极开展涉及企业的立案、侦查、审判等专项监督,维护企业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涉及企业的民事、行政执行不力、不当执行、错误执行案件的监督,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错作为、乱作为,制止敲诈勒索企业的行为,严肃查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六、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

七、确定专人负责办理企业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控告申诉案件,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予以处理,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八、围绕服务企业发展开展专题调查研究,针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对策建议,为县委、政府提供参考。

九、进一步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认真研究和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十、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行为。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借口办案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接受赞助或推销物品;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报销各种开支费用,违者予以严肃查处。

  为了把服务企业的措施落到实处,内乡县检察院又专门成立了服务企业发展办公室,由一名副检察长任办公室主任,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控申、预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服务企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履行职能服务企业发展,协调有关机关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对检察院党组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决策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对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事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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