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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为做善事 互殴却致伤
添加日期:2012-05-30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本来二人是做善事,为他人调解矛盾,却自己打了起来,结果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5月30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管制二年。
被告人张某,河南省内乡县人。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因琐事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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