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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字方针”深入矛盾纠纷排查调解
添加日期:2013-05-13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今年以来,内乡县公安局赤眉派出所四坪警务室在群众工作中总结出了“六字”工作法,有效防止和控制了辖区“民转刑”案事件的发生。今年以来该辖区6个村的43起矛盾纠纷调解中无一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
    一是超前预警,发现纠纷要“早”。首先是建立覆盖辖区内各村组的信息员队伍,信息员队伍以村组干部为主,朋友熟人、长者为辅,力争达到每村3人以上;其次是针对重点村组、特殊路段,按照不同的时间进行治安巡逻,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最后是在重要路口、路段、村组设立醒目的治安报警点、散发警民联系卡,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咨询。提高了超前预警能力,许多矛盾纠纷被控制在了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反应迅速,赶赴现场要“快”。发现矛盾纠纷时,警务室民警应在第一时间联系治保主任赶赴现场,不仅能有效的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展,还能及时了解到事情发生的第一手资料,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业务全面,调解技能要“熟”。在面对各种矛盾纠纷时,警务室民警首先应了解矛盾双方的要求和责任,拟定一个大致的调解处理方案,随后分别进行谈话沟通,对合理合法的要求应给予支持,对不合理、非法的要求给予驳斥,并对其违法行为和过错依法进行批评和处理,在条件成熟时再提出让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意见。
    四是执法规范,取证意识要“强”。对于一般的纠纷,可以当场进行调解的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以批评教育和做思想工作为主,同时注重收集相关的信息材料,做好询问笔录以巩固证据,一旦双方调解不成功,便立即依法进入程序查处。
    五是认真负责,调解工作要“细”。在纠纷调解中,只有调查细致入微、处理得当,方能使调解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这样做既保证了工作的效率,又得到了群众的满意。群众满意率、熟悉率自然提高,
    六是以心换心,工作态度要“诚”。警务室民警在调解矛盾纠纷案时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换位思考,带着真诚的感情去处理问题,以心换心,以情动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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