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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证施工 事故终被判刑
添加日期:2013-11-18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明知自身无任何手续和资质,却依然承建工程,结果导致自己被判刑罚。11月13日,县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岳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6月13日8时许,被告人刘某组建的施工队在没有任何手续和资质情况下,承建县职专对面周某老房改造。刘某明知没有任何安全设施,却将砌墙工程交由被告人岳某负责。岳某在施工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就组织砌墙工人张某等人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造成张某由三楼坠落地面严重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岳某在没有安全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工人施工,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岳某自案发至庭审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岳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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