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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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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失信名单 老赖主动还款
添加日期:2014-06-24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在被执行人河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李某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面对法院的执行,被执行人总是以各种借口加以搪塞。6月20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日,该公司负责人就匆匆赶到法院,将执行款65万元交到申请人李某手中,至此,原本久执未结的案件终于全部执行完毕。

      该院执行局局长杨桂东表示,被执行人之所以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这得归功于已实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该制度的核心就是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增加失信成本,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制度不仅能够及时将当事人胜诉了的权利兑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而且能够大大地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该院将在执行工作中遇到负债累累,拒不能偿还债务,却依然在经济活动中十分活跃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债务和资信情况,向社会以及所有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公开披露,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安全交易信息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这类经济主体对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的危害。通过与有关部门的相互联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举报,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效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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