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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六注重”提速民事案件审理工作
添加日期:2014-07-03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保障、改善和服务民生水平,把司法为民、福民、惠民落到实处。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从六个方面来提速民事案件审理工作,以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效率。
    一是注重“快速”,提高效率。对经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立案,并于当日转入业务庭着手处理,决不让当事跑第二趟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财产保全案件,一律在12小时内依法实施财产保全;诉讼中,除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是注重“方便”,体现关爱。采取预约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节假日立案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对有必要但请不起律师的,协调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免费提供法律帮助。
    三是注重“准确”,保证质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解决群众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问题,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为案件的最终裁决奠定基础。
    四是注重“调解”,创建和谐。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相互配合,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促使矛盾双方协调解决纠纷,共建和谐社会。
    五是注重“稳妥”,确保稳定。一旦发生债务人“跑路”或双方矛盾激化升级情形,第一时间主动介入,第一时间处置,了解双方诉求,稳定当事方情绪,争取理解和信任,引导其采取正确途径和措施救济权利,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不良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六是注重“责任”,取得实效。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督导小组,不定期抽查业务部门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以确保审判工作取得实效。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力、办事马虎,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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