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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社局:高效调解护权益
添加日期:2025-12-24 17:47:51 来源: 作者:田雨 张永军 李祎曦 浏览量:
近日,内乡县人社局仲裁委通过主动介入、细致审查,成功调解一起因离职薪酬引发的劳资纠纷,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促进了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意识提升。


经了解,当事人赵某此前在内乡县某台球厅工作,离职时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结算产生分歧。用人单位认为赵某处于试用期,未达到结算标准,故未支付其工作前三日的劳动报酬。同时,因赵某在职期间存在迟到等情况,用人单位依据内部规定进行了经济处罚。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薪酬数额的合理性争议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仲裁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职业洞察力,在审核相关材料时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即使用人单位主张的考勤扣款成立,赵某最终应得的月劳动报酬数额仍可能低于内乡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发现成为推动调解工作的重要切入点。
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仲裁员以平和理性的态度听取双方陈述,充分理解各自的立场与诉求,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向用人单位详细阐释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利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通过实际案例对比、法律后果分析等方式,让用人单位负责人直观理解相关规定的必要性和严肃性。经过仲裁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台球厅负责人认识到自身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法律盲区,当场表示愿意补发赵某试用期工资,并重新核算其应得报酬,确保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负责人还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用工行为合法合规。
2025年12月20日,赵某顺利收到了用人单位补发的全额劳动报酬。12月22日,他专程前往仲裁委办理手续,对仲裁员在调解中展现的专业素养与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高度认可,并对仲裁委公正高效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给予充分肯定。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展现了内乡县仲裁委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素养与主动作为。下一步,仲裁委将继续坚持“预防在先、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通过提前排查风险、精准适用法律、深化沟通调解等方式,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增强法治意识,为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坚实保障。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展现了内乡县仲裁委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素养与主动作为。下一步,仲裁委将继续坚持“预防在先、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通过提前排查风险、精准适用法律、深化沟通调解等方式,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增强法治意识,为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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