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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活动
添加日期:2018-07-18 08:26:24   来源:   作者:王俊现 王坤   浏览量:

        为维护经济秩序与金融稳定,今年以来,内乡县立足职能、充分履职、多措并举,不断拓宽侦查领域,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截至目前,全县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2起,抓获2人。

        石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6年6月8日,南阳市公安局安排部署内乡县公安局对南阳市融侨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况进行调查。该局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侦查,于12月14日对石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4月4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石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6年12月份,内乡县公安局按照县委政法委批件,要求对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2017年6月20日,内乡县公安局对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17年6月2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内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内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7年8月8日,内乡县公安局对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一是加强阵地控制。把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影子银行作为列为金融防控重点单位,全面管控可能出逃、被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的重点人员。二是提前介入处置。积极走访企业,确保对涉企涉稳的大案要案及时发现、及时立案、及时侦办,并密切关注有出逃、欠薪等苗头倾向的企业主。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金融企业注册的审查工作,对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违法苗头的企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不予注册,有效防止非法集资企业在辖区蔓延。三是联合宣传防范。密切与宣传部门及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以经侦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围绕金融犯罪加强针对性集中宣传报道,形成全民参与防范金融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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