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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诉中石化垄断具有重大意义
添加日期:2015-02-13 08:41:37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因中石化拒绝销售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云南盈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民企将中石化告上法庭,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将其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据悉,这是云南省首例反垄断案,也是中国石油系统的首例反垄断案。(长江商报8月17日)

      在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反垄断调查进行的如火如荼之时,作为一家民企,将中石化这一国内石油行业巨头告上法庭,进行反垄断诉讼,不管这一案件的结果如何,都将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开启了司法反垄断的新一页。众所周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对于垄断企业等的垄断行为,一般情况下由发改委(物价)、工商和商务三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管理。尽管根据国内反垄断的新形势,最高法2012年也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相关的反垄断案件可以直接进行诉讼,法院应直接受理,但在实践中,不管是群众的认识,执法部门的行动,还是相关受害者的维权实践,大部分都还限于行政领域的检举、揭发等途径维权,通过发改、工商、商务的执法,达到反垄断执法和维权的目的,通过直接的司法诉讼实现反垄断目的几乎没有。

      但此次,虽然云南盈鼎科技诉中石化的标的不大,与目前国家行政部门正在进行的有关汽车反垄断案形成的巨大社会关注相比,也完全不在一个等级上,也注定引不起太大的风浪。但无疑,就我国反垄断进程而言,这却具有标志意义――在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后,行政部门反垄断发力之后,司法部门的反垄断也开始起航,必将为我国反垄断途径的丰富、反垄断加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再次开辟了使用、适用的新阵地。

      打响了石油反垄断的第一枪。毋庸置疑,我国近些年的反垄断,从无到有,从内资到外企,从私企到国企,从奶粉到液晶面板,从黄金到汽车等等,可谓丰富而全面,但到目前为止,虽然有不少舆论等很多时候也把矛头指向了国内三大石油垄断巨头,可真正以垄断对其他们进行立案查处或诉讼的,可谓罕见。此次云南盈鼎科技诉中石化,虽然诉讼双方根本不在一个等量级上,诉讼的前景也不很光明,但其却打响了国内真正反石油巨头垄断的第一枪,开启了国内反垄断的新领域新局面。

      再次,此次法院民企起诉的中石化垄断受理立案,正式启动了其以新《规定》的规定治理国内企业垄断,维护被侵权者权益的实质步伐,显示了司法部门用新《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决心和勇气。无疑,这对国内其他企业等正在进行或下一步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垄断行为,起到了强大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最后,在这一案例的带动下,相信会有更多的维权者会加入到用力量司法同垄断企业等打侵权官司的行列中来。同时,这对其他法院来说,以类似的案由和理由立案处理相关诉求等,也是一个范例。

      就此意义上讲,此次民企云南盈鼎生物科技起诉中石化涉嫌垄断经营(拒绝收购其生物柴油)并获法院受理,其象征意义已经超过了实质意义,不管是对国家法律的规定,或法制的治理,都具有承前启后的示范和象征意义。期望在以后的消费者维权、反垄断的道路上,有最高法《规定》的规定,以及《反垄断法》的规定,司法执法机关的护权更有力,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合法合规和理性,维权者维权更容易更全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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