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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过高过快攀升,很多低收入人群根本付不起首付,也就用不上、够不着公积金,相反不是很需要的高收入人群等却能容易贷到给公积金,造成事实上的公积金“劫贫济富”。另一方面,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统一、缴存人群不平衡,也造成事实上的许多低收入人群没有公积金、高收入人群却有巨额的公积金,进而形成事实上的收入进一步拉大、收入分配不公加剧。如此,住房公积金几乎完全背离了其设置的初衷,废除似乎成了水到渠成的事。但深入研究不难发现,这并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错,公积金设计并没有原罪。
确实,近些年来我国商品房价过快过高上涨是公认的事实。但房价为什么会如此?一方面是需求巨大,一方面是炒作推动,一方面是房屋供给不足。而根本上,还是一个供给问题。而影响房屋供给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城市土地掌握在各级各地政府手中,政府的推地计划或者说用地调控,直接影响了房屋用地及价格,进而影响了房屋价格的上涨。也就是说,直接造成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价格偏高,一些低收入人群连首付都交不起进而用不着公积金的,是政府房屋调控政策不成功,甚至失败的结果,与公积金制度没有多少关系。
此外,众所周知的是,我国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悬殊,以至于一些行业收入偏低、从而导致一些低收入人群付不起高房价的首付,实际上反映的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和急需改变。这与实施公积金没也有多少直接和内在联系。
我国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应该为职工交纳公积金,而且各行业部门缴纳公积金比例有明确的上限规定。也就是说,实际执行中有的部门、有的地方交不交公积金、交多少,以及是否超限缴纳公积金等,从而导致的个人可实际拥有的公积金差别巨大,实际上是一个公积金制度在实际执行中的偏差和不均衡问题,与公积金制度本身无关。
反过来讲,造成目前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加剧收入分配不公等尴尬局面,不是公积金制度本身问题。而且从根本上讲,造成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的这些不合理制度,如政府住房调控政策的不合理、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公积金制度执行不严格、部门行业缴存不平衡等,是应该也是必须立即要完善和改变的,而且通过这些制度和执行的完善及改变,就能有效解决低收入人群收入过低、付不起首付、没有公积金、用不到公积金、公积金缴存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问题,进而就能让公积金回归本意、发挥本能作用,也就不存在公积金作用质疑及存废的问题。
况且就总体而言,近些年的确有不少人因公积金圆了住房梦,且收入并不高的社会中下阶层还是居多,公积金的的确确起到了保障国人“住有所居”的作用。换句话说,因为公积金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就质疑公积金存在的合理性,并要求废除,其实就是个一叶障目的伪命题。
当然,这不是说公积金制度就完美无缺,无懈可击。比如现有的制度对低收入群体保障支持不够有力问题,实际执行中的乱象没有严厉追责制度等,仍亟需通过制度的修订、配套措施的紧跟等来完善,切不可因为有关方面的掣肘,就让公积金这一惠民政策踟蹰不前,伤害群众利益。
废除住房公积金是个伪命题
添加日期:2015-02-13 08:41:13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实施已有12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已呈现多方“不适”,修订《条例》呼声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京华时报7月12日)房价过高过快攀升,很多低收入人群根本付不起首付,也就用不上、够不着公积金,相反不是很需要的高收入人群等却能容易贷到给公积金,造成事实上的公积金“劫贫济富”。另一方面,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统一、缴存人群不平衡,也造成事实上的许多低收入人群没有公积金、高收入人群却有巨额的公积金,进而形成事实上的收入进一步拉大、收入分配不公加剧。如此,住房公积金几乎完全背离了其设置的初衷,废除似乎成了水到渠成的事。但深入研究不难发现,这并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错,公积金设计并没有原罪。
确实,近些年来我国商品房价过快过高上涨是公认的事实。但房价为什么会如此?一方面是需求巨大,一方面是炒作推动,一方面是房屋供给不足。而根本上,还是一个供给问题。而影响房屋供给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城市土地掌握在各级各地政府手中,政府的推地计划或者说用地调控,直接影响了房屋用地及价格,进而影响了房屋价格的上涨。也就是说,直接造成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价格偏高,一些低收入人群连首付都交不起进而用不着公积金的,是政府房屋调控政策不成功,甚至失败的结果,与公积金制度没有多少关系。
此外,众所周知的是,我国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悬殊,以至于一些行业收入偏低、从而导致一些低收入人群付不起高房价的首付,实际上反映的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和急需改变。这与实施公积金没也有多少直接和内在联系。
我国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应该为职工交纳公积金,而且各行业部门缴纳公积金比例有明确的上限规定。也就是说,实际执行中有的部门、有的地方交不交公积金、交多少,以及是否超限缴纳公积金等,从而导致的个人可实际拥有的公积金差别巨大,实际上是一个公积金制度在实际执行中的偏差和不均衡问题,与公积金制度本身无关。
反过来讲,造成目前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加剧收入分配不公等尴尬局面,不是公积金制度本身问题。而且从根本上讲,造成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的这些不合理制度,如政府住房调控政策的不合理、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公积金制度执行不严格、部门行业缴存不平衡等,是应该也是必须立即要完善和改变的,而且通过这些制度和执行的完善及改变,就能有效解决低收入人群收入过低、付不起首付、没有公积金、用不到公积金、公积金缴存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问题,进而就能让公积金回归本意、发挥本能作用,也就不存在公积金作用质疑及存废的问题。
况且就总体而言,近些年的确有不少人因公积金圆了住房梦,且收入并不高的社会中下阶层还是居多,公积金的的确确起到了保障国人“住有所居”的作用。换句话说,因为公积金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就质疑公积金存在的合理性,并要求废除,其实就是个一叶障目的伪命题。
当然,这不是说公积金制度就完美无缺,无懈可击。比如现有的制度对低收入群体保障支持不够有力问题,实际执行中的乱象没有严厉追责制度等,仍亟需通过制度的修订、配套措施的紧跟等来完善,切不可因为有关方面的掣肘,就让公积金这一惠民政策踟蹰不前,伤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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