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 | |
网言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关注 > 网言
会议确定,保护农民利益前提下,推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从大豆和棉花入手,分品种推进补贴试点;中央政府重点调控谷物、棉花、油料、糖料等,其他农产品主要通过市场调节,地方政府也要承担稳定市场的责任;在保证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基础上,发挥好进出口和国家储备调节市场供求的作用,防止农产品价格过度波动。
毫无疑问,国务院此次宏大又不失具体细致的政策部署,可谓及时又有力的抓住了扶持我国农业、做强做大农业的牛鼻子――以价格为抓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是新形势下顺民心应民意、更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众所周知,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农业底子薄、消费需求大的现实国情,要求我们随时都要紧绷餐桌安全弦。但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晚,尤其是农产品市场价格机制还很不完善,且我国农业脱胎于以往的小农经济,市场经验偏少,经营规模弱小,抵御风险能力差。这造成的一个严峻现实后果是,一方面粮食等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难以体现粮安天下安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在分散种植、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下,包括粮食、瓜果蔬菜等农产品价格往往像过山车一样畸高畸低、忽上忽下,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更是让农民的利益难以保障,大大挫伤了他们的种植积极性。
这样,一些旨在保护农民种植积极性的扶持政策,如种粮补贴、农机补贴、小麦水稻等最低保护收购价政策便应运而生。尤其是小麦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最低保护收购价的实施,在保障农民积极性、稳定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稳定器”作用。但也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和完善,以及粮食保护价格的连年提高,即粮食保护价政策的深入实施,不少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方面,粮食保护价政策虽然保障了农民种粮收益的稳定,但从根本上说,这与市场的价值规律是相悖的,违反了市场自由形成粮食价格的要求;另一方面,按照补偿农民、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前提,在市场物价不断上涨的同时,每年的粮食保护价也不得不随之不断上涨,甚至有时堪称幅度不小。粮是万物之基,粮价的上涨,也推动了一些物价的非理性上涨,这就给一些困难家庭带来了生活上的困难。
也就是说,单纯的粮食保护价政策,不但与我们的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相悖,还无法照顾到因粮价上涨而影响到生活质量的低收入人群。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到了必须完善的时候了。
那什么政策才能既体现粮食的市场价值,又能照顾到因粮价过高而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群呢?农产品目标价格!所谓农产品目标价格,就是按照物价等因素,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重要农产品,按照市场物价水平确立一个客观理想的价格准值,当相关农产品市场收购(交易)价格低于这个准值时,国家就对种植的农户予以差价补贴;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高于这个准值并造成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时,补贴低收入群体,保障基本民生。这既兼顾了市场,又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和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
此次国务院会议正是对这一目标的具体部署和推进,使得我国粮食价格在市场和民生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也是我国粮价政策具有历史性重大转折意义的一步,还是我国粮价政策更具成熟、完善标志意义的一步。不管是对政策的导向,还对对民生和市场的维护,这都值得期待的。
目标价格让扶持农业政策更成熟
添加日期:2015-02-13 08:41:0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粮食收储和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研究决定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中国政府网6月25日)会议确定,保护农民利益前提下,推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从大豆和棉花入手,分品种推进补贴试点;中央政府重点调控谷物、棉花、油料、糖料等,其他农产品主要通过市场调节,地方政府也要承担稳定市场的责任;在保证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基础上,发挥好进出口和国家储备调节市场供求的作用,防止农产品价格过度波动。
毫无疑问,国务院此次宏大又不失具体细致的政策部署,可谓及时又有力的抓住了扶持我国农业、做强做大农业的牛鼻子――以价格为抓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是新形势下顺民心应民意、更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众所周知,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农业底子薄、消费需求大的现实国情,要求我们随时都要紧绷餐桌安全弦。但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晚,尤其是农产品市场价格机制还很不完善,且我国农业脱胎于以往的小农经济,市场经验偏少,经营规模弱小,抵御风险能力差。这造成的一个严峻现实后果是,一方面粮食等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难以体现粮安天下安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在分散种植、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下,包括粮食、瓜果蔬菜等农产品价格往往像过山车一样畸高畸低、忽上忽下,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更是让农民的利益难以保障,大大挫伤了他们的种植积极性。
这样,一些旨在保护农民种植积极性的扶持政策,如种粮补贴、农机补贴、小麦水稻等最低保护收购价政策便应运而生。尤其是小麦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最低保护收购价的实施,在保障农民积极性、稳定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稳定器”作用。但也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和完善,以及粮食保护价格的连年提高,即粮食保护价政策的深入实施,不少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方面,粮食保护价政策虽然保障了农民种粮收益的稳定,但从根本上说,这与市场的价值规律是相悖的,违反了市场自由形成粮食价格的要求;另一方面,按照补偿农民、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前提,在市场物价不断上涨的同时,每年的粮食保护价也不得不随之不断上涨,甚至有时堪称幅度不小。粮是万物之基,粮价的上涨,也推动了一些物价的非理性上涨,这就给一些困难家庭带来了生活上的困难。
也就是说,单纯的粮食保护价政策,不但与我们的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相悖,还无法照顾到因粮价上涨而影响到生活质量的低收入人群。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到了必须完善的时候了。
那什么政策才能既体现粮食的市场价值,又能照顾到因粮价过高而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群呢?农产品目标价格!所谓农产品目标价格,就是按照物价等因素,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重要农产品,按照市场物价水平确立一个客观理想的价格准值,当相关农产品市场收购(交易)价格低于这个准值时,国家就对种植的农户予以差价补贴;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高于这个准值并造成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时,补贴低收入群体,保障基本民生。这既兼顾了市场,又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和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
此次国务院会议正是对这一目标的具体部署和推进,使得我国粮食价格在市场和民生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也是我国粮价政策具有历史性重大转折意义的一步,还是我国粮价政策更具成熟、完善标志意义的一步。不管是对政策的导向,还对对民生和市场的维护,这都值得期待的。
上一篇:高考“学霸班”不值得骄傲 | 下一篇:新华网评:推动中韩关系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