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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琴治公园春灯节期间管理和疫情防控的公告
添加日期:2022-01-28 17:09:4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琴治公园春灯节期间的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将琴治公园春灯节期间管理和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游客必须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公园。游客入园后请不要聚集、扎堆,相互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游客入园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禁止除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进入公园内。
三、所有进入公园车辆一律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四、在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钉拴、刻划、涂写、吊挂、晾晒,擅自张贴、悬挂、散发各类宣传品,擅自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设施等破坏景观或者影响环境的行为;
2.翻越围墙、栏杆、绿篱,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3.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焚烧冥纸冥币等行为;
4.在人工湖内垂钓、游泳、踢球、烧烤、宿营等行为;
5.损毁草坪、花卉、树木等植被,移动、毁坏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设备等损坏财物的行为;
6.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7.禁止在公园里面及公园周边开荒种地、擅自堆放渣土。
五、凡在公园内开展广场舞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一律使用自带电源设备,不得随意拉线外接电源。
六、所有在公园内开展运动活动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园容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七、在公园广场内举行公益活动、商业性活动应符合安全管理许可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批准的各类活动,举办方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指定的地点开展。
八、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管理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扰乱管理秩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从1月31日起,在琴治公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请广大市民共同遵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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