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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通告
添加日期:2018-08-27 08:52:5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166号)、《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内政[2007]66号)及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内乡县2018年秋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通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通告如下:

       一、招生规模和班额
       1.小学:县一小8班,二小6班,三小5班,四小6班,五小8班,六小6班,七小6班,八小2班,九小(原湍东镇屈庄中心小学)2班,第十小学(原湍东镇东符营中心小学)1班,十一小3班;每班不超过55人。
       2.初中:内乡初中16班,实验初中16班,湍东初中10班;每班不超过55人。
       二、划片招生范围
       1.小学:
       县一小:书院村,清真寺村第三、四、五、六、七、八组,东风村第三、四、五、六组,县衙社区。
       县二小:南园村,清真寺村第一、二组,黉学村第三、四组,教育社区,大桥乡谢营村部分居民子女。
       县三小:北园村,黉学村第一、二组,民主社区。
       县四小:东风村第一、二、七组,北城社区。
       县五小:商城社区,大成路以北的西城社区,范蠡大街以西、县衙路以北的黉学村、清真寺村、书院村、东风村、南园村、北园村,罗岗村酸南组、谢洼组。
       县六小:湍东镇罗岗村,大成路以南的西城社区,范蠡大街以西、县衙路以南的黉学村、清真寺村、书院村、东风村、南园村、北园村,大桥乡堰庄村部分居民子女。
       县七小:湍东镇东王营村、张岗村,产业集聚区,彩虹城,菊韵花苑、大成相府及周边小区居民子女。
       县八小:大桥乡封营村,谢营村及堰庄村就近八小的部分居民子女。
       县九小:湍东镇屈庄村,职专学校附近居民子女及北城社区部分居民子女,新都花园及周边小区部分居民子女。
       县十小:湍东镇东符营村,下河村、盆窑村、江元村就近十小部分居民子女。
       县十一小:湍东镇五里堡村及茶庵村居民子女,左岸皇朝、郦都花园及周边小区部分同住人员子女。
       2.初中:
       内乡初中:县衙社区,教育社区,民主社区,东风村第四、五、六组,黉学村,北园村,南园村,清真寺村,大桥乡谢营村。
       实验初中:西城社区,北城社区,商城社区,书院村,东风村第一、二、三、七组,湍东镇屈庄村及罗岗村。
       湍东初中:湍东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县产业集聚区,彩虹城,大成相府,菊韵花园及周边小区,左岸皇朝、郦都花园及周边小区部分同住人员子女。
       三、招生程序及办法
       1.划片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持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到辖区内的初中或小学报名,由各招生学校负责核查入学。如果户口簿不能清晰反映所在划片范围的,要同时提交房权证或其它能够证明其所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有效证件进行佐证。以上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同住子女申请就学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证件:①学生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③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规范的劳务合同。根据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位置,参照划片范围报名入学。县产业集聚区非内乡籍企业管理人员随迁同住子女入学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2018年8月份前不少于3个月的工资花名册及学生原学校出具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在城区固定居所人员同住子女申请就学需提交:①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②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房屋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根据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房屋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登记位置,参照划片范围报名入学。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同住子女和在城区固定居所人员同住子女申请在非户籍地学校入学,除提供上述要求佐证材料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在父母工作地(或固定居所)就近入学;②在父母固定住所食宿;③有法定监护人同住监护。同时,家长还必须与学校签订《监护人承诺书》,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确保子女在城区学校就读时有安全、固定的住所和固定的监护人,以利子女安全、健康成长。
       5.在湍东镇屈庄村、罗岗村务工经商或购房人员同住子女,到湍东镇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户口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或不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同住子女条件或不具备城区固定居所人员同住的学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或小学入学。
       6.湍东初中、县十一小、启星小学(民办)及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菊潭学校、实验学校、复兴学校,为全寄宿制学校;县八小能为部分学生提供食宿。上述学校可根据学位容量,面向中心城区及近城区招收部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入学,所有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免费营养午餐,寄宿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课外活动及家庭作业辅导由学校统一管理。家长可到校咨询报名入学。
       7.报名和录取时间:
       ①符合条件的常住户口学生报名及录取时间:8月30日。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同住子女、非户籍地具备固定居所人员同住子女报名及录取时间:8月31日。
       ③开学时间:9月3日正式上课。
       四、有关要求
       1.城区乡(镇)所属学校招生分别由城关镇、湍东镇及大桥乡人民政府负责。局直初中招生,在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下,由学校负责实施。
       2.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政策要求,严格按照限定的规模、班额及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招收划片范围以外的学生,不得组织选拔性招生考试;其他年级班额达到55人的一律不得招收插班学生。
       3.学籍办理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招录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要求,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为学生申请建立电子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使用不可修改。家长要配合学校严格审验登记,避免信息差错。
       特此公告
内乡县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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