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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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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公告
添加日期:2015-05-29 14:52:0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2015年,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更好的服务广大职工,内乡住房公积金调整、开展以下业务:
        1、提高贷款额度。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购房,夫妻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2、降低首付款比例。(1)职工第一次申贷公积金,首付款下调为20%;(2)职工还清贷款后,第二次申贷公积金,首付款为30%;(3)信誉良好的职工,还清之前贷款,还可以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为30%、利率上浮10%。
        3、延长贷款申请时效。(1)购买商品房,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3年内申贷;(2)购买二手房,可以在契税票、房权证核发的2年内申贷;(3)建造、翻建住房,可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2年内申贷。
        4、扩大贷款人员范围。(1)取消担保人不许贷款的限制,原来的担保人如果购房,可以申贷公积金;(2)父母为子女或子女为父母购房,凭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可以申贷公积金;(3)在南阳就业的职工,到外地购房,可以申贷公积金;(3)在外地就业的职工,出具缴纳公积金的证明,在南阳地域购房,可以申贷公积金。
        5、放宽担保贷款条件。(1)职工选择担保贷款的,贷款额由原来的“贷款人夫妻和担保人一共缴纳公积金的总金额的2.5倍”提高为5倍;(2)职工已经办理担保贷款的,根据还款进度等情况,可以更换担保人、或者取消个别担保人的责任。
        6、探索新的贷款形式。(1)可以开展“公积金担保贷款转换为现房抵押贷款”业务;(2)支持开展“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业务;③尝试开展“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7、扩大提取使用范围。(1)对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职工,开展“提取夫妻、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2)对正在申请贷款的职工,开展“可以先提取、6个月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3)对购房且没有贷款的职工,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夫妻、父母、子女账户的住房公积金;(4)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凭住院病历、结算清单,可以提取夫妻、父母、子女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20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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