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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六大职能(四)
添加日期:2015-08-28 10:25:41 来源:8月28日南阳日报A5版:文化周刊 作者:王晓杰 浏览量:
兴学与科举。旧时,皇权统治阶级十分重视所需人才的选拔和补充。因此,知县还担负着兴办县学和主持科举考试的初级考试——县试的职责。清代县学即儒学,设教谕、训导为专职教官。知县的职责是为县学提供财政支持和行政保证,督促生员专心学习,还要定期亲自为生员讲学。县试由知县主持,试期多在二月。应试童生向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禀生保结,县试录取后即有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
清代科举分为县试、岁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县试称“童生试”,考中者取得“生员”资格,即人们常称的“秀才”;各省学政巡回各州县举行的考试叫岁试;各省举行的考试叫乡试,乡试考中者称“举人”;京城举行的考试叫会试,考中者称贡生;殿试也叫廷试,是皇帝对会试中的贡生亲自进行考试,考中者分三甲录取,统称为“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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