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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过清明、五一提醒函
添加日期:2019-04-04 08:50:0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清明、五一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文明、节俭、廉洁过好“两节”,提醒如下: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
    清明、五一期间,要崇廉尚俭、廉洁过节,坚决做到十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送微信红包及其他形式的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活动;严禁违规参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酒局圈等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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