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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内乡县文学艺术奖的实施意见
添加日期:2014-11-18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中共内乡县委、内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内乡县文学艺术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文艺协会:
     为鼓励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促进我县文艺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内发[2008]17号文件《中共内乡县委、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文学艺术奖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对原实施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繁荣发展我县文学艺术创作为目的,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贴近现实、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通过奖励优秀作品,交流和总结艺术创作经验,促进创作思想和艺术水平的提高,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二、 评选原则
  (一)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的原则。参评的作品应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反映时代变化,深入挖掘时代精神,展示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塑造真实、感人的艺术形象,具有艺术独创性。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导向性、科学性、权威性的原则。
  (四)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奖项设置
    内乡县文学艺术奖共设两大类四小类奖项:
   (一)个人奖
    1、终身成就奖。每五年评选一次,奖金各3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每次奖励名额不超过三人。
    2、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金各1500元;每次奖励名额不超过十人。
    3、文艺专业奖。按年度评奖,奖金各1000元;名额不超过二十人。
    (二)集体奖
    4、团体荣誉奖。按年度评奖,奖金各1000元。名额不超过文艺团体总数的80%。
 
    四、评奖要求
    1、参评人员仅限县内专兼职文艺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参评作品时间以评奖时限定的时间为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创文学艺术作品(非文艺作品和编篡作品除外);可以是独创也可以是合作,与他人合作的作品,申报者必须是主创人员,并应征得其他合作者的同意。
    2、参评作品必须主题健康,格调高雅,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等主题思想,体现时代精神和生活气息,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反映现实生活,催人奋进,鼓舞士气,产生的社会效果良好。
    3、对于在继承传统上有所探索和创新,尤其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富有艺术感染力的文艺作品优先评定,对于能积极参加县内文艺活动,热心公益事业的文艺作者优先评奖。
 
    五、评奖标准
    1、终身成就奖。致力于内乡文艺事业发展,曾长期担任内乡县文艺团体领导职务(含荣誉、名誉职务),对内乡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专业或业余从事文艺创作20年以上,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艺类)称号,或获省级(含省委办、省政府办、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及其所属协会、省文化厅)和国家文联所属文艺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举办的文艺奖,文艺成就具有省级以上水准,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广泛影响和较高知名度的文艺工作者。
    2、突出贡献奖。担任县文艺家协会(学会、研究会)、文艺刊物等团体和组织的主要领导职务(主席、会长、主编,或主持工作的秘书长、常务副主席或常务副会长),领导所属团体和组织积极参加社会文化等公益活动,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推动文艺创新提高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社会评价较高,且在文艺专业方面有较大成就,并获得省级及其以上文艺团体会员资格者。
    3、文艺专业奖。在国家级文艺专业赛事中(主办单位为国家文联及其所属专业协会、或文化部、或国家级文艺刊物)获得名次奖(含优秀奖)一次以上;或者其文艺作品在省级以上卫视播出一次以上;或者其文艺著作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并由新华书店在全国发行,引起较大反响;或者其文艺作品(含文艺理论文章)在国家级综合类或文艺专业类报纸、杂志上刊载发表三篇以上;或其文艺作品(含文艺理论文章)在国家级综合类或文艺专业类网站上刊载发表五篇以上;书法、美术、摄影、音乐等获得省级官方(含省委办、省政府办、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及省文联所属各文艺团体)举办的文艺奖。
    4、团体荣誉奖。各文艺家团体(协会、学会、研究会)班子团结,凝聚力强,积极有效地搭建平台,注重队伍培训和活动锻炼,骨干队伍发展快、进步大、成绩显著。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县域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县文联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社会反响好。
 
    六、评奖程序
    1、申报。采取作者本人申报,单位或协会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由本人填写《内乡县文学艺术奖评奖申请表》,连同作品原件、复印件及有关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并在每年3月15日前上报县文联。
    2、评选。由各门类专业艺术家、文艺团体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作品进行审核、分类,以无记名打分形式进行初评、复评,确定获奖人员和作品。
    3、命名表彰奖励。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颁奖大会,为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几点说明
    1、符合多个奖项的获奖条件者,只选择一个最高奖项予以评选奖励。
    2、凡符合条件者,及时上报所有参评要件,必要时将对参评要件量化打分。
    3、今年参评作品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附件:表一:内乡县文艺奖(个人)评奖申请表
          表二:内乡县文艺奖(团体)评奖申请表


 
中共内乡县委办公室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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